公路港建設對很多人來說還比較陌生,它是指依托于公路運輸形成的一個貨運節點,也是一個物流的集聚區。可以說,公路港是一個綜合性運營平臺,定位于“物流平臺整合運營商”,致力于把眾多的第三方物流企業集聚到一起,為其提供“基礎性物流設施”“信息交易服務和商務配套服務”的綜合物流平臺。
由于公路港建設符合物流智能化的要求,適應互聯網時代的發展趨勢,對降低運輸成本有巨大的實際效應,能夠助推制造業企業健康成長,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近年來,與物流相關的政策都對公路港的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在推廣過程中大力鼓勵民間投資,為企業進入公路港建設極大地提供了便利。
那么,目前在民間投資進入公路港建設方面有何困難?國家有何支持政策?地方政府有何獎勵措施?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研究員夏汛鴿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就長遠發展趨勢看,公路港建設勢必帶來公路交通運輸業和物流行業的重新洗牌,也會波及鐵路運輸、航空運輸、水路運輸以及其他衍生行業的利益,將來如何整合并平衡政策和企業之間的利益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加強城市總體規劃打好建設基礎
當前,我國公路運輸市場正處在從分散向集中過渡的重要時期。公路港模式具有較強的資源集聚效應,大大提高了公路物流效率,節約了土地資源,促進公路貨運行業規范發展和誠信體系建設。
目前,全國涌現了一批平臺型物流企業,以實體基地為基礎、以信息系統為紐帶整合市場運力資源,提升貨運服務品質,打造出新型公路貨運生態體系。為此,在2013年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推廣“公路港”物流經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全國推廣“政府推動、企業運作”建設公路港運行機制。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認識公路港對于轉變物流業發展方式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意義,加強城市總體規劃,統籌多式聯運需要,科學布局交通、物流及倉儲用地,合理配套公共服務用地,支持公路港發展。
但是,經過幾年的發展,地方政府在執行《通知》要求時出現了一些規劃方面的問題引起了相關研究人員的注意。那么,為了促進公路港發展,地方政府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時需要注意什么呢?
夏汛鴿認為,一方面,政府的不同部門應該發揮自己的優勢協同合作進行整體規劃。政府規劃部門應根據城市性質、功能布局,統籌城市公路、鐵路、航空和水運等交通運輸發展及多式聯運需要,科學布局交通、物流及倉儲用地,合理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快實施有關公路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規劃,支持和引導傳統公路貨運場站轉型升級,大力推進包括公路港模式的貨運樞紐型物流園區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要協同政府交通運輸部門積極研究制定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標準、跨區域物流信息平臺接口規范,促進物流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另一方面,要推進公路港建設等標準的制定工作,應盡快形成標準體系。對納入地方政府物流發展規劃的相關公路港平臺項目,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時予以統籌考慮。積極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公路配貨物流平臺項目,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應按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
在夏汛鴿看來,在貫徹執行《通知》過程中,有關地方政府對公路港項目運營期的政策支持效果顯著,在尊重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以及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同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公路港基礎設施、公共信息平臺建設給予的資金扶持力度也很大。目前,地方政府對公路港項目運營期的政策支持主要靠稅收返還和獎勵返還兩種方式。稅收返還主要是按項目完成時間不同(以年為單位)定制逐年提高的稅收返還指標。獎勵返還的形式是“產業引導資金”“獎勵款”或“項目支持資金”。
加快發展“政策推動企業運作”模式
實際上,智能公路物流網絡運營系統的打造,既需要政府進行基礎設施長期投資建設直接或間接支持,又需要市場主體進行創新經營,以確保公共服務質量的穩定提升。建設這樣的系統,純粹依靠市場或僅憑政府的力量,都難以實現既定目標,因此需要政企在更新、更高層面的協同。
夏汛鴿認為,目前在民間資本進入智能公路物流網絡運營系統工程中存在的困難主要有三方面。
其一,投資金額巨大、周期較長。由于投資時限長,完全單獨依靠民間資本難以滿足持續的投資需求。一方面,盡管這一基礎設施項目具有完全的公共屬性,但一些地方政府認為公路港僅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只作為一般商業項目予以立項規劃。“政府推動、企業運作”運行機制在實際推廣過程中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局限性。
其二,建設過程中的標準制定工作滯后。盡管《通知》曾明確提出,為進一步推動公路港建設發展,提高公路物流效率,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統籌規劃、建立標準體系。然而,《通知》所含的政策規范力度不足。全國公路港建設的標準制定工作嚴重滯后,以至于部分城市濫用公路港名稱,隨意規劃、重復建設,造成土地、政策等資源的嚴重浪費。
其三,收益與投資回報不相稱。建設智能公路物流網絡運營系統,對提升交通物流綜合效應有巨大貢獻,是一件既利國又利民的大事,但其獲得的收益與民間資本所要求的投資回報極不相稱。
夏汛鴿認為,《通知》按照國家頂層政策設計的要求,積極推進了我國公路港建設。但從加快我國生產性服務全行業發展的戰略高度考量,《通知》存在的局限性需要與時俱進加以改進完善。尤其是在目前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重要背景下,上述“改進完善”要以不斷深化改革、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為基本導向。
多措并舉支撐公路港建設發展
近年來,國家針對物流行業及流通領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體現了政府與市場智慧博弈的正向軌跡。同時,由于物流行業(包括公路港建設)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定涉及國家多個部委,一方面,迫切需要參照更為細化的標準和措施,以及相應及時廢止過時、重復等不合時宜的條文,才可能更好更快地實現政策落地;另一方面,十分需要在更嚴格意義上的“頂層設計”層面,嘗試以國家“大法規”的形式,推進國家公路港發展戰略的改進與完善。
夏汛鴿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或者第三方智庫機構,應適時組織聯合調研組,為制定我國公路港建設健康發展政策指導文件(包括草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路港發展大綱》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文件),進行一次全國性較大規模和范圍的專項調研。
除此之外,隨著2016年4月《關于深入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的意見》的發布,“互聯網+流通”正在成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最具活力的領域。夏汛鴿認為,以舉國之力實施“互聯網+流通”戰略,為進一步加快國家公路港建設拓展了巨大的政策空間,提供了豐厚的政策紅利。
夏汛鴿表示,國家實施“互聯網+流通”戰略謀劃方針,對務實積極加快國家公路港建設有著十分明確具體的戰術路徑指向。例如,要加強智慧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物流基地建設、冷鏈系統建設等的政策性扶持力度;加大農村寬帶建設投入,加快提速降費進程,努力消除城鄉“數字鴻溝”;加大流通基礎設施信息化改造力度,充分利用物聯網等新技術,推動智慧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提高冷鏈設施的利用率等等。這些對加快我國公路港建設都意味著市場利潤商機和社會公益效應并存,關鍵在于政府和市場在其中如何智慧博弈、互利共贏。
(原標題:激活民間投資 加強國家公路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