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7年1月1日起 車輛低于“國五”標準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記者從長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獲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長春市將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對低于第五階段排放標準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手續。
去年1月,國家環境保護部、工業信息化部聯合下發公告,要求全面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和《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中第五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五標準)要求,并經國務院同意,實行分區域實施機動車國五標準。
公告明確要求,全國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和原有的“國四”排放標準相比,機動車“國五”標準進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的要求,其中氮氧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嚴格了25%到28%,顆粒物的排放限值嚴格了82%,且增加了污染物控制的新指標——顆粒物粒子的數量。
《長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初次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最新環保車型名錄;外埠遷入本市的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最新環保車型名錄,并須經環保檢驗合格;不符合前兩款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