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有關負責人19日表示,把強化執法問責作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重要抓手,發揮專員辦(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就地監督優勢,對核查或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依法依規做出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作出上述表述之前,財政部近期印發了《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共分五章,包括總則、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和風險應急處置監督、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監督、監督處理、附則,有針對性地對專員辦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做出系統規范。
負責人表示,根據《暫行辦法》,專員辦督促地方政府確保政府債務余額不得超過限額,不得突破依法設定的舉債“天花板”;督促地方政府將政府債務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主動接受監督;督促地方政府規范舉債程序,切實防范償債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強化債務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督促地方政府妥善做好政策儲備,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負責人強調,地方政府債務只能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除此之外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外債轉貸擔保外,地方政府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及參與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各類基金時,不得承諾回購其他出資人的投資本金、承擔其他出資人投資本金的損失,或者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最低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