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公布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條例
據新華社電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進一步規范了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一是規范項目核準行為。《條例》規定,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其他項目一律實行備案管理。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手續,僅需提交項目申請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作為前置條件的相關手續證明文件。
二是規范項目備案行為。為了防止項目備案成為變相行政許可,《條例》規定,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額和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等四個方面的信息告知備案機關,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備案機關收到全部信息即為備案。備案機關發現已備案項目屬于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或者實行核準管理的,應當及時告知企業予以糾正或者依法辦理核準手續,并通知有關部門。
三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條例》規定,核準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
四是優化服務。為提高透明度,方便企業辦事,《條例》規定,項目核準、備案原則上通過國家建立的項目在線監管平臺辦理;核準機關、備案機關應當通過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列明與項目有關的產業政策,公開項目核準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并為企業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五是嚴格責任追究?!稐l例》對企業未辦理項目核準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投資建設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以及核準機關、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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