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務中心發出公示,上海旭備實業有限公司在參加青浦區一商辦地塊的出讓活動中,違反出讓文件的規定,因此不予退還上海旭備已提交的保證金。
從該地塊的出讓文件可以看到,保證金為3.74億元,相當于旭輝2015年凈利潤的14.2%。
對此,上海旭備的母公司旭輝(00884.HK)在12月13日早晨發布公告,表示,上海市土地局沒收保證金的行為依據不足,對該公示持有重大異議。
上海旭備現正準備針對該公示所涉及內容,向有關當局提出溝通申訴,并采取相關一切適當的措施,以追回有關保證金。
旭輝方面對很多媒體表示,沒有參與投標的原因是“投標工作人員堵車遲到”。
一個據稱來自旭輝投資者群的消息顯示,旭輝昨天曾回應公司股東,“在本群組關心旭輝的朋友,關于昨晚土地中心的公告,我司已在今早第一時間發公告披露所有客觀事實,集團正盡一切努力申訴和追回保證金。
不論結果,事件不影響旭輝今年在業內強勁的銷售和財務表現,預期不會影響集團今年的核心利潤、穩健的資產負債表和股息。我們的IR團隊會盡力做好溝通和解釋工作。”
旭輝回應媒體也稱,由于溝通中獲取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事情的發展有些意外,現仍在積極溝通和協調當中,追回所有損失是極大概率事件。目前雖不是最終結果,需要一段時間,但對我司沒有經營上的實質影響。
一位媒體記者說,旭輝董事長林中私下回復他,對于拿回違約金十分有信心。
但根據出讓文件,投標人取得投標資格后未在出讓文件規定時間內投標的,或違反本附件第四條第(六)款。投標不予接受的,或違反本附件第四條第(七)款。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的,或違反本附件第四條第(八)款第1頂。投標人私下接觸相關人員的,或違反須知第四條。
而文件要求違反規定的,投標人或三年內不得參加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違約行為列入誠信檔案并上網公示,同時已提交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果旭輝可以用“堵車遲到”為理由私下收回違約金,上海的法治精神何在,市場經濟的公平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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