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肖像圖片做配圖,演員葛優將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余萬元。被告未經許可使用了18張原告的肖像圖片,并在每張圖片中均添加臺詞字幕。整篇微博通過介紹“葛優躺”,轉而介紹與被告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
“葛優躺”爆紅于網絡之上,成為當下非常流行的表情包,被網友廣泛用于微博、朋友圈之中,甚至衍生出無數PS圖片,借以表達自己的情緒。不過,網友的用途主要是日常之中,并未涉及到商業行為,沒有借此牟利,而此次葛優起訴藝龍網的侵權行為,則是被告未經授權許可,將“葛優躺”用于商業推廣牟利。葛優狀告藝龍網的“葛優躺”微博內容侵權,要求道歉及經濟賠償,乃是合理合法的訴求,具有警示意義。
時下,肖像權的概念已經深入人心,不能隨意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業行為,如果使用的話,要經過授權許可并支付相應費用。明星的商業價值本身就很高,其肖像往往用于商業代言合作,都是有利益回報的,如果被侵權違規使用的話,不僅自身利益受損,也會殃及代言合作商家利益,更容易誤導受眾,引發無謂的麻煩。因此,明星對肖像權的保護都很重視,一旦發現侵權行為,就會訴諸法律,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現實中,我們也經常看到明星起訴侵犯肖像權的案例,由于這種侵權行為證據鎖定簡單,司法裁決也相對快捷。此次葛優狀告的侵權行為,則是非法使用“葛優躺”表情包,事實證據也是很明顯的,乃是故意利用“葛優躺”吸引流量,借勢推廣酒店預訂業務。因葛優未與藝龍網簽訂商業代言合作,此舉會令受眾產生誤解,如果消費者因此與藝龍網產生商業糾紛,亦會連累到葛優的聲譽,顯然是不妥當的。
而葛優積極維權的行為,也警示商家不得擅自利用他人肖像權牟利,即便是在新媒體、自媒體領域,也要合法合規使用。以往的肖像權侵權訴訟案,大多集中于傳統媒體,諸如報紙、廣告牌、電視廣告等,而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媒體逐漸興旺繁榮,廣告市場占比越來越大,但侵權行為也非常嚴重,特別是新媒體、自媒體領域,更加泛濫成災。
不管是傳統媒體還是新媒體、自媒體,只要商家將他人肖像用于商業行為,就要遵守相關法律付費許可使用,違法就應受到懲罰。“葛優躺”侵權案具有典型性,提醒商家要注意規范使用他人肖像,即便是在微博、微信號、朋友圈里也不得太“任性”。其他明星也應效仿葛優,積極維護自己的肖像權,不要忽視新媒體、自媒體的侵權行為,該出手時就出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專家稱中國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世界第一
啟動排污許可制,亡羊補牢不為遲。
頭頂霧霾皆怕見,地下污水誰愿知。
環境透支不改善,經濟轉型難落實。
執法從嚴是根本,踐行勝過談兵紙。
(原標題:葛優狀告“葛優躺”侵權具有警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