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監管將建立出資人監管權力責任清單
中央深改組會議昨審議通過國企改革重要文件,強調國資審計監督不留死角
每經記者 馮彪 每經編輯 陳旭
本輪國企改革正進入關鍵時期,12月5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為國企改革再添重磅文件。
此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會議要求,審計機關要依法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對國企的審計監督不能留死角。同時會議再次明確,要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依法依規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國資委職能轉變的社會關注度高,這次深改組審議通過的文件,表明對國資監管機構的改革邁出重要一步。”
國企國資審計監督不留死角
此次深改組會議指出,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要圍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境外投資以及企業領導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要健全完善相關審計制度,讓制度管企業、管干部、管資本。
李錦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審計是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統’功能,通過對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摸清真實情況、揭示風險隱患、反映突出問題和體制機制性障礙,并推動及時有效解決,是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
從此前審計署對中央企業的審計來看,審計內容較為全面,除資產利潤、企業財務狀況等指標外,審計內容還包括:宏觀經濟政策與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政策部署情況,企業重大經濟決策的合規性與績效情況,以及檢查企業廉政制度制定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遵守廉潔從業規定的情況等方面。
此前的審計中,曾發現國有企業違規問題。如2014年,審計署對14戶國有企業的審計發現,有的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現巨額虧損,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潛力;還有企業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損失浪費、嚴重違反廉潔從業等問題。
除了國家審計部門對國企的審計外,對國有企業審計監督體系還包括出資人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等。
國務院辦公廳去年11月發布的《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提及,要進一步厘清政府部門公共審計、出資人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之間的職責分工,實現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
“此前國企內部審計作用較弱,外部審計力量不足。現在需要各類審計協調配合,以及通過引入獨立第三方參與審計等,完善審計體制。”李錦說。
另外,中央深改組此次會議還要求,國企國資走到哪里,審計監督就要跟進到哪里,不能留死角。審計機關要依法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相對于境內國有資本的監督檢查而言,對境外國資的監督檢查難度更大,隨著國企越來越多走向國際市場,亟待審計監督制度的完善。
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審計署審計科研所《國有企業審計比較研究》課題組在發布的報告中提出幾條建議,包括明確審計機關對所有形式的國有資本進行審計的權限,重點對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過程實施跟蹤審計等。
通過改革促國資委職能轉變
在本輪國企改革中,國有企業監管體制也是改革的重點之一。隨著改革的推進,作為國有資本監督管理機構的國資委也需要改變管理方式、推進職能轉變。
去年11月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將其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將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
12月5日的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無疑將是國資委職能轉變的重要一步。
此次中央深改組會議強調,要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依法依規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意味著國資委將回歸真正的出資人身份。
在李錦看來,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資委職能的轉變,這就意味著國資委的機構設置也將隨著職能轉變而轉變。
實際上,國資委的機構改革已經開始。今年10月,國務院國資委結合機構調整和職能轉變,提出設立監督一局、監督二局、監督三局,與監事會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關系。
李錦對記者分析:“隨著國資委職能轉變,可以預見的是將增加資本管理機構,減少直接管企業、管經營的機構。”
此外,此次中央深改組會議還要求,要加強國有資產監督,把強化出資人監管同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結合起來,把精簡監管事項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起來。要改進監管方式手段,更多采用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監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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