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從財政部獲悉,日前,財政部制定并印發了《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地方政府專項債務收入應當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辦法明確,專項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專項債務本金通過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發行專項債券等償還。專項債務利息通過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償還,不得通過發行專項債券償還。
辦法要求,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專項債務預算收支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專項債務管理納入全國統一的管理信息系統。
辦法還表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非債券形式專項債務納入本地區專項債務限額,實行預算管理。
(原標題:財政部:地方政府專項債務應有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