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出臺產權司法保護意見 成立冤錯案件甄別糾正組
本報記者 王峰 北京報道
導讀
最高法院已成立了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小組,工作辦公室設在審判監督工作部門,成員單位有審判、執行、協調管理、司法改革、綜合調研、新聞宣傳等多部門參加。
在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大背景下,甄別、糾正產權冤錯案件的序幕已經開啟。
11月29日,最高法院發布了兩份意見,包括《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對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進行指導以外,也從審判職能出發,為加強產權保護提出了機制化建議。
在最高法院11月29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院審監庭副庭長滕偉介紹,最高法院目前正在抓緊審查有關申訴案件,同時做好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甄別和糾正申訴案件的指導工作。
這其中,既包括積極參與黨政、立法機關組成的產權保護協調工作機制,也包括建立健全敏感案件應急預案、組成綜合合議庭、探索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等審判機制創新。
重點審查重大典型案件
“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總體上在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中都會體現,比如隱名股東糾紛、非法征收征用等。”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告訴記者。
最高法院11月29日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中,重點提到了以刑事執法介入民事糾紛而導致的錯案、因產權混同引發的申訴案件、與政府行為有關的產權申訴案件、涉案財產處置申訴案件、涉及產權保護的國家賠償案件等類型。
《實施意見》還要求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特別是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
《實施意見》規定的“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的范圍可謂廣泛。即對于改革開放以來作出的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以及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犯罪的生效裁判,當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要及時審查,認真甄別;確有錯誤的,堅決依法糾正。
“刑事案件的判罰既包括人身刑也包括罰金刑,即使對人身刑部分沒有異議,但在法律程序中,仍可單獨對罰金刑的錯誤提出糾正。”一名刑辯律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
工作重點則是重大典型案件的甄別、糾正和宣傳工作。《實施意見》提出,對重點案件要逐案制定包括立案、再審、執行、善后在內的一攬子工作方案。
案件辦理時,“要強化程序監督,加強審級監督,上級法院可以提審和改判,不宜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強化對下級法院辦理產權案件的監督和指導,防止程序空轉。”最高法院審監庭副庭長滕偉說。
最高法院已成立了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小組,工作辦公室設在審判監督工作部門,成員單位有審判、執行、協調管理、司法改革、綜合調研、新聞宣傳等多部門參加。
多方參與產權保護協調工作機制
除了開展案件甄別和糾正,最高法院也開始了產權保護的機制化建設,謀求這項工作長效、穩定進行。
11月29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下稱《審判職能意見》)提出,法院要積極參與產權保護協調工作機制。
“要主動向黨委匯報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各項工作部署,堅持黨的領導,積極參與黨委牽頭,人大、政府、司法機關共同參加的產權保護協調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介紹。
《實施意見》還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建立健全敏感案件應急預案。目前,北京等地高級法院都已制定重大敏感案件處置工作辦法,設計了聯絡、信息報送等工作機制。
“重大敏感案件涉及問題復雜,非法院一家所能解決。對于進入訴訟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時向黨委、人大等報告,努力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法院主辦、各方參與的化解體系。”一名法院工作人員認為。
云南省委黨校副教授阮興文認為,在依法糾正產權冤錯案中,加強黨的領導,由黨委牽頭進行組織和統籌協調,是確保產權冤錯案能得到切實糾正的定海神針。
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9月14日在《人民日報》撰文認為,政府工作是否能夠到位,是保護產權制度貫徹落實的關鍵。“一些地方政府在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產權方面仍然需要補課,甚至有些地方行政部門公然違法,于法外巧立名目,‘煞費苦心’設置若干收費項目,使市場主體產權受到侵害。”他寫到。
最高法院還在11月29日發布的兩份意見中提出了若干審判機制的創新。
對法律適用難度較大的涉產權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審判職能意見》提出“統籌審判資源,組成民刑、民行綜合合議庭”。
2006年4月,廣州市黃埔區法院成立了由刑事審判庭及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組成的綜合合議庭,既審理未成年人犯罪及附帶民事案件,又審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時對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進行特殊司法保護的職責。
此后,還有地方法院提出了審理房屋登記權屬糾紛案件時,設立行政、民事合一的綜合合議庭。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韓波認為,從長遠考慮,設立交叉型案件綜合審判庭,可以解決交叉型案件的訴訟遲延、判決矛盾的弊端。
另外,知識產權是產權保護的重要部分。《審判職能意見》提出“探索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這是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后,官方文件再次提出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
2014年,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但屬于專利、商標等案件的一審,而非上訴審法院。“目前最高法院已經進行了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的調研。設立上訴法院,有利于統一不同地區、不同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標準。”原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蔣志培告訴記者。
(編輯: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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