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25日就《關于本市“限房價 競地價”項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自持商品住房應全部用于對外租賃,不得銷售,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
關于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本市“限房價 競地價”項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46號)要求,切實做好本市“限房價競地價”項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賃管理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起草了《關于本市“限房價競地價”項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見、建議,可于2016年12月3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傳真:010-59958696
郵箱:cyzxxys@163.com
詳見附件。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本市“限房價競地價”項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docx
(原標題:關于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本市“限房價 競地價”項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