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以下簡稱“三權分置意見”)。不少市場人士持樂觀態度,認為該意見將大幅放寬資本進入農業的門檻,是第二次“土地革命”。
對此,在第十二屆中國農村發展論壇召開期間,21世紀經濟報道專訪了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張曉山。
資本下鄉的難度正在提高
《21世紀》:市場很多觀點認為,三權分置相當于為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進行松綁,你怎么看?
張曉山:我不認同這樣的觀點。三權分置意見出臺的意義,沒有市場想象得那么大。
工商資本下鄉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是產權“長久不變”的定義問題。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長久不變”具體指的時間跨度及雙方確權主體都沒有明確的解釋。新出臺的三權分置意見仍未解決該問題。工商資本經營目前也僅能進行至第二輪土地確權的2028年,往后的經營情況仍不明朗。
目前流轉土地占耕地約30%,工商資本參與的約10%,約為三分之一。國務院辦公廳、農業部對工商資本進入土地流轉都有相關政策通知,這些政策的共同特點是:保護農戶利益不受損。一方面鼓勵并強調工商資本應進入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糧業,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工商資本下鄉的管理,對工商資本下鄉務農動態監控,避免“非糧化”與“非農化”傾向。具體措施包括承包經營資格審查、農戶租金落實監督、違規非農懲罰等。同時,人力成本與土地租金成本的升高使得工商資本獲利空間被壓縮,資本下鄉的難度正在提高。
《21世紀》:那么三權分置意見出臺的具體意義在哪里?
張曉山:這份文件依然有積極意義。文件雖然還沒有明確產權時間“長久不變”的問題,但把土地所有權、承包權與經營權各自的權能以政策文件的形式解釋清楚,是一種進步。通過清晰與合法化土地承包政策,中央政府釋放出鼓勵土地流轉的政策信號。
產權方面兩個突破
《21世紀》:從以往的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兩分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其權利性質應該如何界定?
張曉山:目前法學界認為不存在三權分置,僅有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而另一種觀點認為三權的地位并不平等,土地所有權應是三權的根本,承包經營權是由土地所有權衍生出的物權。其中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作為物權歸承包戶。當承包戶自己經營,承包權與經營權在這種情況下是統一的,若承包戶把自己的承包經營權中的經營權分離出來,該經營權應視為債權或次生物權。
對于產權問題,三權分置意見文件中有兩個突破。
第一,文件中還提到“在土地流轉中,農戶承包經營權派生出土地經營權”,其中“派生”二字給地方實施政策提供政策依據與空間。
第二,原來的“集體”現改為“農民集體”,把農民與集體進行統一。集體與農民本身應是一體的,并不存在利益沖突。但目前,有些地方的農村集體變成某些人把持的“家族企業”,集體的異化導致集體脫離于農民,成為凌駕于農民之上的存在。
目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尚未明確,絕大部分情況下不屬于法人范疇,組織代碼、工商納稅登記證也沒有,是非常模糊的權利主體。這不利于集體經濟發揮自身的作用。
《21世紀》:目前農民工城鎮化政策,有鼓勵農民有償推出基地使用權、經營承包權的做法,你怎么看?
張曉山:首先中央精神已經明確,絕不能以放棄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農民在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承包權及集體經濟收益權是其用益物權,而作為常住人口在城鎮享有社會保障是由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這二者之間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沖突關系。
其次,農民是否愿意有償退出三權取決于兩方面。一是國家一億非戶籍人口城市落戶的政策能否貫徹實行,讓達到落戶條件的非戶籍人口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真正成為市民;二是農民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有穩定的就業機會和收入,有安置下來的便利條件。
(原標題:專訪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張曉山: 農地三權分置政策在產權方面有兩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