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原因致地方債高企 分級制度猶如“醒腦劑”
據中債資信研報統計,根據預算安排,今年新增地方債規模為1.18萬億元
主持人左永剛:國務院日前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其中,債務風險事件分級和追責機制是重要創新措施,可以有效抑制地方政府盲目舉債,控制債務規模非理性擴張。
近期,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為地方債設置了四級風險預警。
《預案》按照風險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將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大)四個等級。
對Ⅳ級、Ⅲ級債務風險,主要由市縣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對Ⅱ級、Ⅰ級債務風險,省級政府可依據市縣政府申請予以適當救助。另外,當地方政府出現極大風險時,中央政府可適當指導。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為16萬億元。債務率(即年末債務余額與當年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89.2%,低于國際通行的警戒線。據中債資信研報統計,根據預算安排,今年新增地方債規模為1.18萬億元,相比2015年增加近一倍。其中,一般債為7800億元,專項債為4000億元。據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王克冰介紹,中國地方政府今年可能會進行5萬億元的債務置換。
浙江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李永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各級地方政府幾乎普遍具有舉債偏好,背上了越來越重的債務包袱,主要原因包括兩方面,一是地方政府的債務約束軟化,即使債務無法償還,政府可以通過各種方式轉移或者化解債務;二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有限,而各種支出快速增加,只能通過借債來彌補財政赤字。因此,使得許多地方政府債務高企。
“特別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速處于下行通道,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增長困難,加上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地方政府賣地收入明顯減少,這樣使得地方政府債務違約的風險加大。”李永剛告訴記者。
有關專家表示,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將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如果沒有嚴格的約束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過分舉債之后,將會出現破產問題。而我國目前尚未對政府機關破產做出明確的規定,一旦地方政府破產,地方人大將做出怎樣的安排,所有這一切都必須通盤考慮。
“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的大規模出現,中央政府需要對地方政府的債務行為進行約束與規范。首先要強化政府債務的責任機制,對于因為修建政績過程出現債務違約的行為,要追究領導人的責任。其次要嚴格控制各種與民生無關的政府工程的規模。再次需要開源節流,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減少各種不必要的公款開支。”李永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