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14日對外發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我國將把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劃分為四個等級,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實施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一未雨綢繆的制度安排是落實預算法規定、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有力舉措,也是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關鍵政策儲備。
債務風險事件劃分為四個等級
I級(特大)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省級政府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到期本息兌付出現違約;
(2)省級或全省(區、市)15%以上的市縣政府無法償還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因償還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3)省級或全省(區、市)15%以上的市縣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4)全省(區、市)地方政府債務本金違約金額占同期本地區政府債務應償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違約金額占同期應付利息10%以上。
Ⅱ級(重大)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省級政府連續3次以上出現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流標現象;
(2)全省(區、市)或設區的市級政府轄區內10%以上(未達到15%)的市級或縣級政府無法支付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因兌付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3)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債務本金違約金額占同期本地區政府債務應償本金5%以上(未達到10%),或者利息違約金額占同期應付利息5%以上(未達到10%);
(4)因到期政府債務違約,或者因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造成重大群體性事件,影響極為惡劣。
III級(較大)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全省(區、市)或設區的市級政府轄區內2個以上但未達到10%的市級或縣級政府無法支付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因兌付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2)全省(區、市)或設區的市級政府轄區內2個以上但未達到10%的市級或縣級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3)因到期政府債務違約,或者因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造成較大群體性事件。
IV級(一般)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單個市縣政府本級償還政府債務本息實質性違約,或因兌付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2)單個市縣政府本級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3)因到期政府債務違約,或者因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造成群體性事件。
出現債務風險如何對官員追責
■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
■對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
■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債務人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必須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置換成政府債券,地方政府承擔全部償還責任。
■債務人為企事業單位等的,經地方政府、債權人、企事業單位等債務人協商一致,可按合同法規定分類處理,切實依法實現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新預算法實施后,包括融資平臺公司在內的地方國有企業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于政府債務,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只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發生IV級以上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當適時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省級政府應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范圍。
■屬于在本屆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屬于已經離任的政府領導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怎么整
市縣政府年度一般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或者專項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的,必須啟動財政重整計劃。
開源
加大清繳欠稅欠費力度,拓寬財源渠道。這并不是說要新增稅、亂收費,而是要確保應收盡收。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財稅優惠政策之外,地方政府可以暫停其他財稅優惠政策,危機解除后再恢復。
節流
三不一退
不得新批政府投資計劃,不得新上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設立各類需要政府出資的投資基金,已經設立的應當制定分年退出計劃并嚴格落實。
削減經費
包括實行公務出國(境)、培訓、公務接待等項目“零支出”,大幅砍掉政府咨詢、差旅、勞務等各項支出。
縮編裁員
機關事業單位暫停新增人員,必要時采取核減機構編制、人員等措施。
清理補貼
暫停地方自行出臺的機關事業單位各項補貼政策,清理各類對企事業單位的補助補貼。
處置
土地收入
地方政府還得暫停土地出讓收入各項政策性計提,土地出讓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應全部用于還債。
資產變現
地方政府指定機構統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門擁有的各類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國有股權等,結合市場情況予以變現,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申請救助
如果以上措施加起來仍然“填不了坑”,地方政府可以申請省級政府臨時救助,手段包括代償部分政府債務、減免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配套資金等。但是,財政重整計劃結束后,省級政府可以決定是否收回相關資金。
上報備案
此外,一旦啟動財政重整計劃,相關市縣政府涉及財政總預算、部門預算、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政府債務等事項,在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委會審查批準的同時,還必須報上級政府備案。
■新聞鏈接
我國地方債風險有多高?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為16萬億元。債務率即年末債務余額與當年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89.2%,低于國際通行的警戒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目前我國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存在局部風險隱患,需引起重視。
■根據國家統計局GDP數據計算,目前加上納入預算的10.66萬億元中央政府債務,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為38.9%,低于歐盟60%的警戒線。
■個別地區超警戒線。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國務院關于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中,不少委員提及100多個市本級、400多個縣級的債務率超過100%。記者查詢多地財政數據看到,少數省份債務率也已超過100%。
■審計署對部分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發現,截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東和河南4個省通過違規擔保、集資或承諾還款等方式,舉債余額為153.5億元。
■審計署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龍江4省在基礎設施建設籌集的235.94億元資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對社會資本兜底回購、固化收益等承諾。
■專家解讀
是未雨綢繆 并非亮紅燈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出臺預案并不代表危機已經發生。”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說,預案實際上是一道防風險的“防火墻”,能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形成有效約束,并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失。
“開前門”構建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堵后門”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堅決制止地方政府變相舉債融資,同時,實施限額管理,將政府債務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接受人大監督,發行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財政部致力于打造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的“全鏈條”。
“此次出臺的預案,是地方債風險管理鏈條的重要一環,也是主要環節中的最后一環,將有助于形成政策閉環,切實堵住地方違法舉債渠道,提高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水平。”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云說。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實施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提高地方政府動態監測、實施預警的能力,有利于確保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他山之石
美版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
2011年
俄亥俄州曼斯菲爾德市
■將個人所得稅提高0.25%
■減少公務員節假日工資及帶薪病假
■減少公車使用
■處置森林資產等
1994年
加利福尼亞州奧蘭治縣
■裁減2000余名公務人員
■壓縮固定資產投資
■削減公共服務項目等
本版文字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