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級響應機制,按照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zhì)、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劃分為四個等級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財政部印發(fā)《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做出總體部署和系統(tǒng)性安排。《預案》將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劃分為四個等級,并明確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
“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有利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guī)擔保融資,堵住各種不規(guī)范渠道,切實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中央財經(jīng)大學教授譚云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說。
“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領域出現(xiàn)了一些新的問題,主要是局部地區(qū)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qū)債務率超出警戒標準,違法違規(guī)融資擔保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存在不規(guī)范現(xiàn)象等,需要引起重視。”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預案》和《指南》的適用范圍包括:納入限額管理的地方政府債務,包括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尚未置換為政府債券的存量政府債務;清理甄別認定的存量或有債務,包括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
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地方已經(jīng)發(fā)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1347億元,占全年新增限額的96.2%。自地方債置換工作啟動以來,截至9月底,全國地方累計完成發(fā)行置換債券7.2萬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預案》明確建立分級響應機制。按照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zhì)、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劃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當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照較高一級處置,防止風險擴散;當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等級隨時間推移有所上升時,按照升級后的級別處置。
“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預案》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強日常風險管理,按照《指南》妥善處理政府性債務償還問題。同時,要加強財政資金流動性管理,避免出現(xiàn)因流動性管理不善導致政府性債務違約。對因無力償還政府債務本息或無力承擔法定代償責任等引發(fā)風險事件的,根據(jù)債務風險等級,相應及時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原標題:地方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出臺 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