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食品安全局10日公布兩份指導性文件,對引入第三國(非歐盟國家)新型食品以及傳統食品作出規定,以確保這些食品安全可靠。
文件中的新型食品是指1997年5月前歐洲居民沒有大量食用的食品,包括使用納米技術、植物固醇等新技術、新原料制成的食品。傳統食品則是指傳統上在歐盟以外國家食用的食品,例如奇亞籽、荸薺等。
歐盟這兩份指導性文件詳述了新型食品和傳統食品申請者需為風險評估提供何種材料。申請者若想在歐盟銷售新型食品,需全面提供原料、營養成分、會否引起過敏、生產過程、用途、用量等產品信息。對于傳統食品,申請者則需證明該食品已在至少一個非歐盟國家安全使用至少25年。
歐盟食品安全局表示,在制定這兩份指導性文件的過程中已充分征求利益相關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