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0日額外印花稅購入住宅物業后半年內轉售須付房價15%額外印花稅,半年至1年內轉售則為10%,1至2年內轉售,稅率則為5%。
2012年10月27日買家印花稅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名義買家購買住宅物業,須付房價15%買家印花稅。
2012年10月27日加強版額外印花稅購入住宅物業后半年內轉售須付房價20%額外印花稅,半年至1年內轉售須付15%印花稅,1年至3年內轉售則為10%。
2013年2月23日雙倍印花稅 200萬元以下印花稅由100元增加至房價的1.5%,其余物業稅率加倍,新稅率由房價3%至最高的8.5%,手上沒有住宅物業的本地買家可獲豁免。
2016年11月5日二套住宅征印花稅15% 住宅物業印花稅統一增加至15%,但本地首次置業買家可豁免。
(原標題:香港政府近年出臺的房市印花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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