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源稅全面改革三個月 企業減負逾20億元
中新社北京11月3日電 (記者 趙建華)今年7月1日起,中國全面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中國國家稅務總局3日公布消息說,從7月到9月實施情況看,改革運行平穩,企業稅費負擔普遍下降,總體減負21.12億元(人民幣,下同),絕大部分稅目負擔下降,促進資源節約利用效應初步顯現,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反映良好。
此次改革涉及前期尚未從價計征的所有資源稅目129個,其中實施清費立稅和從價計征的稅目124個,另外為實施清費立稅但繼續從量計征的稅目5個。同時,在河北省通過費改稅實施征收水資源稅試點。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按改革前政策計算,改革三個月,129個稅目應征資源稅費94.01億元,改革后實際征收資源稅收入72.89億元,總體減負21.12億元,降幅22.47%,絕大部分稅目負擔下降。
其中,在12個重點稅目(礦種)中,硫酸鉀、鉛鋅、鐵、金、磷、氯化鉀、鋁、海鹽、鎳和石灰石等10個稅目負擔下降,銅礦基本持平,石墨負擔上升。在84戶重點企業中,75戶負擔下降,3戶制鹽企業基本持平,6戶石墨開采企業上升。
福建紫金礦業有限公司財務經理江萬榮表示,改革后,不再擔心售價過低、稅收過高的問題。改革后,企業交稅更加透明規范,更符合市場調節規律,有利于企業根據自身經營狀況調整發展思路、調整生產規模。
中國全面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后,資源稟賦好、價格高的多繳稅,條件差、價格低的少繳稅。這有利于引導企業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效率,避免采富棄貧、“只吃白菜心”的開采方式。
這一點在品位價差較大的礦產品上反映明顯。山西陽泉大洼礦山開采的鋁土礦,富礦每噸售價335元、貧礦172元,改革前均按每噸20元從量計征資源稅,開采貧礦收益低、稅負高,企業不愿開采利用貧礦。改為從價計征后每噸貧礦比富礦少繳稅11元,企業綜合開發利用貧礦的積極性增強。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總體上看,此次資源稅全面改革在清費立稅前提下,構建的從價計征機制得到了普遍認可,使絕大部分企業負擔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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