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企業減負再出實招 兩部委清理各類涉企保證金
凡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保證金項目一律取消
■本報記者 包興安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的部署,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印發《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
“清理規范涉企保證金,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明確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的范圍,具體是行政機關設立,由企業繳納或承擔的各類保證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擔保金,以下統稱保證金),均納入此次清理規范的范圍。工程建設領域的保證金,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有關要求進行清理規范。完全市場化行為產生的保證金,金融機構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不屬于此次清理規范范圍。
據記者了解,僅工程建筑領域,全國各地設立的保證金多達24種,據估算每年保證金都超過上萬億元。
“過多過繁的保證金造成大量資金閑置,嚴重影響企業運作,取消各類保證金,將大大減輕企業的成本。”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云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為此一定要加大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加大對保證金問題的清理力度。
《通知》強調,清理規范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凡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保證金項目,一律取消。二是國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證金項目,要嚴格落實到位,不得變換名目繼續收取。三是對已到期或符合返還條件的保證金,應倒排制定返還進度時間表限時返還,不得以各種理由拖欠。四是對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事項,不得設立保證金項目。五是合并管理職能相同或相近的保證金項目,統一繳納標準,避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過度執法。六是設立保證金依據的法律法規作出調整的,及時按照調整后的法律法規對保證金名目、繳納形式、繳納額度、返還周期等進行更新規范。七是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降低保證金繳納標準,縮短資金占用時間。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違規企業處罰力度、完善社會保險體系等方式,逐步取代現行涉企保證金有關管理制度,做好政策過渡銜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創新涉企保證金繳納方式,加快建立企業誠信體系,對誠信記錄好的企業免收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額度);適度擴大銀行保函應用范圍,逐步減少企業資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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