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中旬開始,國家發改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成立督導組,對民間投資體量大、同比增速下降較快和近期民間投資增速滯后的省(區、市),組織開展重點督導。
發改委多路民間投資督導組又要整裝待發了。
根據7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地要舉一反三研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切實加強和改進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促進民間投資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并于8月15日前將階段性整改結果和下一步整改工作重點報送國務院辦公廳,抄送國家發改委。
從7月中旬開始,國家發改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成立督導組,對民間投資體量大、同比增速下降較快和近期民間投資增速滯后的省(區、市),組織開展重點督導。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民間投資增速持續放慢,1-5月全國民間投資增速為3.9%,低于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速5.7個百分點。
民間投資放慢地區將被督導
根據上述通知,下半年要抓好促進民間投資的督查,和調研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此前國務院派出多路民間投資督查組督查反饋,除了簡政放權措施不到位的原因外,一些部門給民企投資設置彈簧門等問題也很突出,此外還有一些政策難以落地、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難以享受同等“國民待遇”、企業成本高負擔重等問題。
為此,國家發改委將再會同有關部門成立督導組,從7月中旬開始,對民間投資體量大、同比增速下降較快和近期民間投資增速滯后的省(區、市),組織開展重點督導。今年下半年,國務院審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放管服”改革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河北省民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鵬章指出,這些都是民間投資遇到的老問題。
地方政府和銀行對國企比較認可,所以會把項目和資金更多的交給國企。另一方面,一些民企自身也存在問題,例如賬目不清、管理落后、效益得不到保障、資金回收的不確定性,以及信用等級較低等問題。“銀行考慮到這些問題,當然會更多的把錢貸給在信用和經營方面更有保障的國有企業。”
通知指出,民營企業申請貸款中間環節多、收費高、難度大,一些銀行惜貸、壓貸、抽貸、斷貸行為時有發生。
銀監會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要切實做到“三個不低于”,即對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堅決查處銀行涉企亂收費等。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田國強認為,現在大量的信貸資金流向國企,使得國企大舉進入資本密集行業,今年以來各地頻繁出現的國企“地王”就是一個值得警惕的現象。
南京大學商學院院長沈坤榮也指出,今年1-5月民間投資下降過程恰恰是一線城市、二線城市房地產市場上升的時期,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
“樓市快速上漲表面上支撐了經濟快速發展,反過來可能削弱其他方面的增長動力。比如房價過高,反過來增加了工商業運營成本,有可能會進一步降低民間投資的積極性。”他說。
進一步破除行業隱性門檻
上述通知指出,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國家政策要求,堅持一視同仁,抓緊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放開民用機場、基礎電信運營、油氣勘探開發等領域準入,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重點領域去除各類顯性或隱性門檻,在醫療、養老、教育等民生領域出臺有效舉措,促進公平競爭。
另外,國務院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減輕企業成本,這包括進一步抓好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階段性降低“五險一金”費率等政策落實。要抓緊對涉企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自查、集中清理,堅決砍掉不合理收費和中介服務環節。
財政部要會同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抓緊開展涉企收費清理情況專項檢查,推動降低企業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審計署要將涉企收費審計作為政策落實跟蹤審計的重點內容進行跟蹤。
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部署清理政府對企業各種欠款的專項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依法依規解決拖欠各類企業的工程款、物資采購款以及應返未返保證金等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過去國家出臺促進民間投資進入各個領域的文件已經有很多的,但是實際執行時存在很多偏差。另外有些行業雖然已經對民企放開,但是民企不感興趣。
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研究員劉奇洪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很多項目民企不愿意投,是因為回報率太低。目前隨著二孩放開以及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居民對于教育和養老的需求很大,但是這些領域由于土地成本的問題,民企投資門檻太高。
“如果養老產業土地搞招拍掛的話,民企承受不了用地的成本,降低養老產業用地成本需要地方政府做出讓步。”他說。
上述通知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要負總責、親自協調,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督促落實,有效解決民營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
還要針對政府違約和政策不落實等問題,建立問責機制,提高政府公信力。要按照建立“親”“清”政商關系要求,完善政企溝通機制,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建議,主動改進工作。凡對企業實事求是反映問題進行打擊報復的,要依法依規處理,從嚴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