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休假正從紙面走進現實。自4月1日起,山西省晉中市、江西省吉安市開始正式實行2.5天休假模式,這兩地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個月可享有兩次周五下午調休安排。為了避免影響群眾辦事,兩地均提出相關措施,要求不得因彈性休息而影響工作正常運轉。
8省份發文鼓勵2.5天休假
國務院辦公廳去年8月份下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首次提出鼓勵“周五下午與周末”2.5天休假。
此后,各地積極響應,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已先后有河北、江西、重慶、甘肅、遼寧、安徽、陜西、福建等8個省份正式出臺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2.5天休假模式。
譬如,今年2月初公布的《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夏季作息安排。有條件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可按照“先行先試”的原則,實行2.5天的周末休假方案。
晉中、吉安市今起正式實施
一些城市率先出臺實施辦法,明確了2.5天休假的具體實施時間表。今年3月21日,江西省吉安市公布《吉安市周末彈性作息制度試行辦法》,提出全市每年從4月1日至10月31日實行周五下午彈性作息制度,原則上每位工作人員一個月可享有兩次周五下午調休安排。
山西省晉中市去年12月下發《推行全市周末彈性作息實施辦法(試行)》,明確每年從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實行周五下午彈性作息。原則上每位工作人員一個月可享有兩次周五下午調休安排,每周五下午不少于一半工作人員在崗。
此外,貴州省黔南州明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周五的下午,由各單位自行安排輪流休假。江西省上饒市提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實行周五下午與周末休假。
機關事業單位率先實行
從上述已明確實施的地區來看,2.5天休假的實施人群多集中于機關事業單位。例如,晉中市明確,本辦法適用于全市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可比照本辦法執行,政府窗口服務單位暫不實行。
吉安市提出,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本市范圍內的各類企業及中央、省屬單位可參照執行。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有聲音指出,很多私企連周末雙休、帶薪休假都落實不了,2.5天休假在企業中恐怕難以實施,從而有可能會淪為機關事業單位的“小眾福利”。
對此,晉中市在辦法中明確提出,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執行嚴格的審批制度,不能把周末彈性作息當成一種變相福利。
仍需遵守國家法定工作時間
2.5天休假并非周五下午直接放假。國家旅游局曾明確指出,彈性作息需要在遵循國家法律規定每周40小時工作時間的前提下,將周五下午的工作時間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騰出來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閑度假,而不是縮短每周法定工作時間、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如何保證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對此,晉中市提出,周五下午休假減少的工作時間,可采取以每周增加2小時工作時間,或將平時加班時間、法定節假日值班輪休時間調劑到星期五下午等方式予以解決,也可以考慮把帶薪休假挪過來調劑執行。
吉安市規定,周五下午休假時間計入帶薪年休假時間,所休時間首先從年休假時間中扣除,年休假天數不足以抵扣周五下午休假累計天數的,可采取每周增加兩小時工作時間或者將平時加班補休時間、法定節假日值班輪休時間調劑到周五下午等方式解決,具體由各單位根據工作實際自行選擇。
如何確保不影響群眾辦事?
機關事業單位實施2.5天休假,會否影響正常工作和群眾辦事?對此,晉中、吉安均提出措施,避免因休假影響正常工作。
晉中市規定,政府窗口服務單位暫不實行。每周五下午不少于一半工作人員在崗。
吉安市提出,單位實行周末彈性作息制度,應當遵守國家法定工作時間,統籌安排好所承擔的法定工作職責,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公共服務需求。具有對外服務職能的單位,應加強服務窗口崗位人員排班值守,不得因彈性休息而影響工作正常運轉。(完)
新聞加點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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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九成受訪者期盼享受夏季2.5天休假福利
日前召開的2016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今年將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國家旅游局將推動地方和企事業單位在保證每周法定40小時工作時間、不影響群眾辦事的前提下,創造條件讓員工錯峰休假、彈性休息。一些省份已經出臺相關指導意見,甚至明確了休假時間表。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對2001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8.2%的受訪者希望能享受到2.5天休假福利,43.6%的受訪者支持平時休假難的單位都落實2.5天假,73.7%的受訪者關心該政策能否有效落實。
代表建議夏季“2.5天”休假強制實施
兩會期間,鄭堅江(全國人大代表)說,國家首次提出“2.5天休假制度”的意見,但由于是意見,所以在貫徹和執行上缺乏剛性,很多地方仍停留在紙面,落實難。鄭堅江認為,應該變“彈性鼓勵”為“剛性制度”,鼓勵性的意見一般很難得到貫徹執行,各地對“有條件”的理解也存在巨大偏差,容易造成“該休還是不該休”的巨大爭議。只有全面實施、剛性落實,方能使政策不走樣。而且要以國家層面的推動,而不能靠部門文件,不能僅靠地方探索。他認為,在目前尚無改變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先行實施季度性“2.5天休假制度”,在條件成熟時,全年推行。
秦福榮(全國人大代表)則認為,膽子再大一些,步子再快一些,措施再實一些。建議國務院盡快出臺相關機制,爭取2016年內將“2.5天”休假機制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與帶薪休假制度并行。他同時認為,寒假也應一并納入“2.5天”休假機制。因為寒假正是每個家庭學子放假的美好時光,全家老少出游需求強烈。
陜西榆林將每周2.5天休假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開展2.5天休假試點,激活假日消費。”昨日上午(3月21日,編者注),榆林市第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開幕,榆林市市長尉俊東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這一措施引來無數關注。
榆林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陳保平說:“榆林市政府提出2.5天休假,是響應省政府假日辦的號召,目前只是一種倡議,還沒有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細則。”榆林市旅游局產業科科長李海軍告訴華商報記者:“關于政府提倡2.5天休假,我們當然是支持,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促進旅游發展。”榆林市發改委主任郭培才說:“在之前,我們曾就這種新的休假方案咨詢過旅游局的意見,但政府工作報告是由市政府辦公室起草的。我認為每周多休假半天,有利于榆林發展周邊游,考慮到各個單位的實際情況不同,不能搞一刀切。”
其實,在2月24日靖邊縣的兩會上,就已經率先提出了2.5天休假的說法。華商報記者采訪了靖邊縣委宣傳部的工作人員,對方稱這個制度只是提了出來,還沒有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細則。
據了解,2015年8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五下午于周末結合外出休閑度假創造有利條件。這是我國首次提出,要實行2.5天休假的說法。
自從提出了2.5天休假,有人歡喜有人憂。很多網友對此都表示了歡迎,希望可以盡快實施,自己能享受到這種休假方式。也有人表示不樂觀,認為目前都實施2.5天休假不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