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今日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不改變三中全會以后中央已經出臺的那些農村改革的實施方案和試點方案的內容和要求,也不影響中央今后繼續出臺其他農村改革方案和試點方案。
陳錫文介紹,《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今年8月底正式發出,在這個方案出臺之前,很多農村改革已經陸續出臺了一些具體的方案和改革的試點方案,都在推進。
陳錫文指出,五中全會的建議中對于農村改革有明確的要求,而且這些明確的要求很多都在農村綜合性改革實施方案中有體現。因此,某種程度上可以講,起草《方案》的過程,也正是起草五中全會《建議》中關于農村改革發展政策部署的過程。因此《方案》的起草實際上是遵循中央關于如何來實現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的目標,從改革的角度來進行農村改革的綜合設計。
他指出,《方案》發在五中全會之前,但它也是體現五中全會精神的一個重要的文件。這一次有很多新的提法和亮點。從指導思想上和工作部署上能夠感覺到五中全會的建議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強調要完善我們的發展理念,建議中提出的五大發展理念,要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也是強調這五者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不可偏廢。
陳錫文表示,正是根據這樣的精神,《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這個文件對整個農村改革提綱攜領地提出了五大領域:一是關于改革和完善農村的產權制度;二是關于創新農業的經營形式;三是進一步改革完善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四是要進一步推進增強發展一體化的體制機制。第五是要加強農村的基層組織建設,完善農村社會治理。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在發布會上表示,中共中央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建議里明確提出,要持續增加對農業的投入,要完善農業的補貼制度。但在現在經濟持續下行的新情況下,財政職能的方式需要進行創新,可以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財政貼息、建立擔保體系,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來撬動更多的金融的資本、社會的資金,來參與有回報的、準公益性的基礎設施建設,參與現代農業的開發、參與農村人居環境的整治、參與包括一些有收益的像水利項目。可以說“三農”的很多領域還是投資的洼地,今后怎么樣能夠把財政的資金來用好,提高它的使用效率,能夠調動社會資金、金融資本投向“三農”,這是一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