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期已獲得發行批文并啟動發行程序28家企業率先重啟并于年內發行
□7月初開始暫停的IPO初審會、發審會全面恢復,將合理安排審核進度
□將取消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網上投資者按市值申購中簽后再行繳款
⊙記者馬婧妤○編輯楓林
因年中市場出現劇烈異常波動而暫停4個月的A股市場IPO將全面恢復,與此同時,證監會圍繞巨額資金打新、簡化發行審核條件、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加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等事項,對現行新股發行制度作出了進一步改革完善。
據了解,IPO重啟后,先期已經獲得發行批文并啟動發行程序的28家企業將率先重啟發行。其中,10家已經進入繳款程序的公司,將在履行完成會后事項后第一批啟動發行,發行時間預計在兩周后;另外18家公司擬在今年年底前分兩批發行。
與此同時,7月初開始暫停的IPO初審會、發審會也全面恢復,證監會將合理安排審核進度,目前已過會未獲批文以及尚未過會的在審企業,在發行管理新規正式實施前,仍將按照現有規則進行后續的審核流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此次IPO重啟的同時,證監會綜合考慮市場各方面對于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機制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了五方面進一步改革完善新股發行制度的政策措施:
第一,針對巨額打新資金對貨幣市場的影響及部分投資者賣老股打新股問題,取消現行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將申購時預先繳款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后再進行繳款。同時強調新股申購應為投資者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行為,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托進行新股申購。
第二,按照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調整發行監管方式,嚴格執行《證券法》明確規定的發行條件,不再將“獨立性要求”和“募集資金使用”作為發行上市的門檻,相應調整并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披露要求。
第三,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一律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以簡化程序,縮短發行周期,提高發行效率,降低中小企業發行成本。
第四,加強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建立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要求首發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填補回報措施。公司董事、高管應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在招股說明書中作出承諾。
第五,強化中介機構監管,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保薦機構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賠付的承諾;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進一步提高信披質量;出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審計機構未勤勉盡責的認定標準。
取消預繳款后,詢價、定價、配售等其他環節基本保持不變,新規實施后,新股發行將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向網下投資者詢價并定價或直接定價;網上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系統按市值申購,網下投資者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申購,網上、網下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繳款;網上投資者通過搖號中簽的方式配售,網下投資者按比例配售;投資者按其實際獲配的數量繳納資金。
為落實上述完善新股發行的新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修訂草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修訂草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及《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等規則,在宣布IPO重啟的同時同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將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公布實施。
據悉,取消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還涉及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結算和各證券公司進行系統技術改造,上述新規完成征求意見、兩所一司及券商技術系統改造均需要一定準備時間,該準備期約在兩個月左右。
在新規正式實施以前,證監會決定先按現行制度恢復IPO的審核工作。
前期有28家已獲得批文的公司暫緩發行。其中,已進入繳款程序的10家公司將作為第一批重啟,因暫緩發行至今已超過3個月,在刊登招股意向書前,需要履行會后事項、補充財務信息等法律程序,預計需要兩周左右的準備時間。剩余18家公司擬在年底前分兩批發行。同時,證監會將恢復新股發行審核會議,合理安排審核進度。
在談到此次IPO重啟的考慮時,鄧舸表示,今年7月初,因市場出現異常波動,發行暫緩,首發企業的初審會、發審會等會議也隨之暫停。目前股票市場已進入自我修復、自我調節階段,恢復和保持合理適度的新股供給,有利于增加市場活力,增強市場功能,積極穩定、修復和建設市場,促進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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