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人員顧某在拆除違章建筑時被村民圍毆,當場死亡。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實施毆打的葛善保、葛義、葛龍以及在旁助威的葛善全四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到庭受審。
2014年10月4日10時許,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吳小街鎮行政執法人員顧某、范某、湯某三人在吳小街鎮九臺村韓臺進行違建巡查時,發現被告人葛善保家南門口有違章建筑,于是將部分違建的柱子推倒。葛善保的兒子葛龍聽到動靜后,從屋內出來與被害人顧某等人發生爭吵。
據公訴機關指控,在爭吵過程中,葛龍與顧某發生撕拽,被人拉開。之后,葛善保及其弟弟葛善全趕到現場,葛善保摟著顧某的脖子與其發生爭執。在執法人員湯某對葛善保進行阻攔時,葛善全上前拽了湯某一下。湯某等人離開后,葛善保用手掐著顧某的脖子將顧某按倒在地,并拿起磚塊砸顧某的后腦、后頸,葛龍拿竹棍、磚塊打砸顧某后背、腿部。葛善全在一旁助威。
“我看到有人拆房子,當時就失去理智了,隨地撿了東西就打。”葛善保說。
葛善保先用磚頭、鐵鍬打顧某,磚頭爛了,鐵鍬頭掉了,他就隨手拿了家門口的鐮刀,將顧某砍倒在地,鐮刀也斷了。經查,葛善保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1993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葛善保的另一個兒子葛義也加入其中,持鐵锨擊打顧某的后腦部位,拿磚塊砸顧某的背部。葛善保則繼續持鐵锨、鐮刀砍顧某致命部位,致顧某當場死亡。
經蚌埠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死者顧某系因遭受鈍器、銳器多次攻擊致全身多處創口、左頸靜脈部分離斷、左鎖骨下動脈完全離斷造成急性大出血、頸椎部分離斷合并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而死。
庭審中,葛善保及其辯護人認為,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存在過錯,對導致結果的發生有推動作用。
記者了解到,案發當日,根據防控違工作要求,顧某等人由鎮政府安排,在吳小街鎮轄區開展例行控違巡查工作。
葛善保稱,三名執法人員沒有穿制服,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和證件,沒有告知任何事項,也沒有村干部通知停止建房。自己和執法人沒有仇怨,見房子被拆著急了,并不是想打死人。葛龍也稱,這三人沒有申明是在行政執法。
葛善保的辯護人認為,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程序錯誤、執法不公,并用言語刺激被告人,致使被告人認為是強行扒房子,導致矛盾激化。該案不是共同犯罪,只是激情犯罪。
在該案中,葛善全的情況比較特殊,他沒有直接參與毆打被害人,而是在一旁助威。葛善全的辯護人稱,即使葛善全有言語行為,也不具有助威作用,且其為防止事態惡化有“拉架”,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
公訴機關則稱,被告人的房屋是由政府認定系違章建筑。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或是瑕疵不影響對被告人罪名的認定,不能視為對被害人實施加害的理由。葛善全之所以沒有參與打架,是因為當時被害人已經處于劣勢,葛善全拉的是想要阻攔爭執的執法人員,且與葛善保是親戚關系,語言強化了他們的行兇行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葛善保持磚頭、鐮刀、鐵鍬毆打被害人,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葛龍、葛義也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葛善全在一旁助威,與葛善保構成故意殺人的共同犯罪,行為均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四名被告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本報蚌埠(安徽)11月4日電范天嬌 通訊員 高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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