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孝順金”報道引發國內外媒體熱議 網友表示微調有關做法會更好
日前,本報以《老板強扣工資替你盡孝,點睇?》為題報道了白云區石井街一家民企自2012年起設立孝順金的事情。該公司做法在網絡上引發爭議,有人認為公司做法過頭了,涉嫌違法;也有不少網友為公司點贊,稱“激活了傳統美德的細胞”。
作為當事人,該民企如何看待各種網絡聲音?游走在法律與道德模糊地帶的“孝順金”接下來命運如何?昨日,該公司相關人員表示,希望媒體不再就此事進行報道,但也表明態度,“我們一直堅持我們的做法”。
文/廣州日報記者肖桂來
10月13日,本報獨家報道了白云區石井街一家民營公司自2012年起設立孝順金的事情。這家公司的做法是,從員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為孝順金直接打入員工父母賬戶。此外,公司還根據員工工作年限給予額外補貼。在操作上,公司在招聘新員工時,事先與員工就孝順金達成認同約定。
該公司負責人呂女士稱,公司一年支出孝順金20多萬元。“孝順金既啟發員工孝敬父母,也幫公司留住人心,緩解了員工流失與招工難問題。”
回應 “一直堅持我們的做法”
報道刊出后,該公司的做法引發網絡熱議。有人認為該公司做法過頭了,有違法律精神,也有為公司點贊的,稱“百善孝為先”。
面對各種網絡聲音,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一直不愿作出任何回應,也不希望媒體再就此事進行報道。昨日,記者再次詢問該公司相關人員“面對爭議,孝順金制度是否還堅持”?該人員表明態度:“我們一直堅持我們的做法,做好自己就夠了。”據了解,該公司“孝順金”規定是經過公司董事會討論設立的,包括一些資深門店店長,也都認同這項規定。
昨日,記者搜索資料發現,其實孝順金在中國企業并不是一個新鮮事。2014年,河北省衡水市景縣一企業就出臺規定,給優秀員工爹媽發“孝順金”,根據工作年限和表現,以每月50元為基數,每兩年為一檔,上不封頂,通過統一辦理的銀行卡匯給其父母或公婆。公司工會會安排專門人員定期電話回訪。
外媒 “儒家美德應對老齡化”
據了解,本報報道引發了諸多海外媒體轉載。據《參考消息》報道,10月14日,英國廣播公司網站發文評論說,該公司希望通過這個做法來提高員工的道德價值以及孝道。“因為在中國,孝順父母是中國社會的傳統文化價值。”報道稱。
據《參考消息》報道,10月26日,《國際先驅導報》發表報道稱,雖然中國相關法律規定成年人有贍養父母之義務,子女應“常回家看看”,但“孝順”從根本上是一個道德問題,道德的履行主要在于個人自覺、自律及個人之本心。
據《環球時報》報道,10月29日,澳大利亞“對話”網以《儒家思想回歸正如何幫助中國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為題報道了此事。該文章認為,孝順金規定是在推廣“孝順”等儒家美德,這件事凸顯中國社會當前的兩種現象正在交會: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壓力,儒家思想再次引發人們的興趣。如今,中國古老的儒家思想正在得到廣泛傳播。
獻策 “孝順金”
應當保障自愿性
對于白云區這家民企的做法,有網友建議“微調”執行方式,以避免口舌之爭。網友@景民微博現身說法,“我愛人單位給員工父母發工資每月100元,要求員工給父母100元,年底憑匯款憑證單位報銷1200元。”網友“@Ilv欣”表示,“我們公司每月扣員工100元,公司補貼100元,每月200元打到父母賬戶上,全靠自愿,我們公司每個人都申請要了,覺得還是我們這種合理些。”
也有網友認為,“孝順金”激活了傳統美德的細胞,帶動整個傳統美德出現蝶變。從這個意義上看,社會不僅需要鼓勵“孝順金”的發展,也需要將“孝順金”的強制代扣納入到法律規范的軌道上來,讓“孝順金”的發展不僅是企業行為,而且有望成為有法可依的風尚。
質疑一 “孝順金”涉嫌違法?
針對孝順金一事,網友質疑該公司涉嫌違法。有網友分析認為,在勞動關系當中,勞動報酬的權屬人是勞動者。用人單位不能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剝奪勞動者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自己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強行干涉勞動者的婚姻家庭事務,代其“當家作主”分配勞動報酬,實屬違法。
甚至有網友擺出了法條力證自己的觀點。據《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該網友認為,公司即使以孝順父母的名義克扣員工工資,仍有違“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和“不得克扣”的規定。涉嫌違法的性質,不能因愿望美好而被改變。
反駁:屬于雙方共同約定
對此,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許瀚律師持有不同觀點。他認為,《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向員工支付工資,至于支付到員工自己的賬號,還是員工指定的其他賬號,并沒有規定。就孝順金執行方式來看,相當于雙方約定把部分工資打到員工父母賬戶,所以,此舉無可厚非。
質疑二 “孝順金”是道德綁架?
“孝順不是自己心甘情愿的,還要第三方強行介入,子女就不能自動自覺?”不少網友認為孝順金規定涉嫌“道德綁架”。網友@傅成棟表示,該公司是花員工的錢,來博取員工父母的感激;強扣工資,被動讓員工本身貼上有無盡孝道的標簽。網友@貓咪我餓了表示:心意是好的,但越俎代庖“道德綁架”員工就不妥。
反駁:事前早有自愿性約定
對于“道德綁架”一說,不少網友表示反對。一位網友表示,這家公司在招聘新員工時,就已提出孝順金規定,認同者入職,不認同者不予招錄。“很顯然,這是一種契約行為,而不是強制行為。”該網友表示。許瀚律師從法律專業角度分析說,其實,不少網友忽視了一個關鍵細節——公司有提前與員工約定。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時,雙方就代付孝順金存在相關的書面約定,由于該約定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此舉在法律上并無問題,并非“強扣”,“道德綁架”一說站不住腳。
質疑三 孝順應“講心不講金”
有網友為該公司的本意、初衷點個贊。但認為孝順應當出自本心,公司也許可以代替寄上一份“孝順金”,但沒法代給父母的問候、關心,父母更在乎的反而是后者。也有網友表示:“孝出自于心,干涉得多了,就容易讓人抗拒,而且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應強求。”
反駁:公司強制避免很多尷尬
對于此說法,不少網友表示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看。有網友在微博表示,自己是農村來的孩子,爸媽沒有保險,沒有退休金。特別是成了家的,想每個月都給父母錢,還得看媳婦是否明理,這個制度基本上解決了這類家庭矛盾,每個月強制給,就不能怪哪一方了!這位網友進一步解釋說,“現實生活中誰能每個月這樣給父母孝順金?特別是結了婚的家庭,這樣給父母錢會避免很多家庭矛盾,因為是公司強制執行的!”
許瀚律師表示,我國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而我們日常所說的“孝順”并非法律用語,但事實上,“孝順”也包括支付贍養費和在各方面對父母尊敬、關心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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