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4點左右,福州茶山苑小區,突然下起“石頭雨”。有人從2號樓21層陽臺扔下40多塊石頭,小的如拳頭,大的超過巴掌。幸好是在深夜,沒砸到人,但停在樓下的12輛車被砸壞。扔石頭的是一名30多歲的女子,其所在的公司駐在該小區,該女當晚夜宿公司。接受海都記者采訪時,該女自稱患精神疾病,被同事欺負后,扔石頭泄憤。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公司開在小區里 女子夜宿公司扔石頭
昨日中午,記者趕到小區時,6輛受損車還沒開走,其中一輛白色轎車,車身兩處“中彈”,擋風玻璃與駕駛座旁的車窗,各留下兩個大窟窿。
物業處一名工作人員說,凌晨4點左右,他們聽到石頭砸車的聲音,持續了很長時間。保安隨后發現,停在2號樓下的車被砸,現場撿到40多塊景觀石。不過,由于天黑,一時沒查到“元兇”。天亮后,多位住戶提供線索,懷疑石頭是從21層一間房里扔出的。
這間房是一家咨詢公司的辦公地點,陽臺上有個魚池。物業工作人員注意到,魚池里還有一些景觀石,與砸車的石頭大小、形狀相似。
物業工作人員上門調查時,房里的人拒絕開門。工作人員只好聯系咨詢公司的負責人張某,并報了警。張某趕到后,才說服房里的女子開門。查看現場后,物業工作人員基本確定,石頭是這名女子扔的。
石頭落地砸下一尺深坑 小區業主不寒而栗
物業工作人員介紹,經查看,昨日共有12輛車被砸,他們已一一通知車主,拍照留證。工作人員說,不少車的擋風玻璃、天窗被砸碎,維修費用估計要10多萬元。采訪中,一位車主告訴記者,他的車天窗、前擋風玻璃都被砸壞了,修理廠估算了一下,要1萬多元的修車費。
落下的石頭有多大?記者在現場找到了幾塊石頭,小的就有拳頭大小。一位物業人員說,大石頭比巴掌大,在地上砸下了一尺的深坑,威力很大。小區的多位業主也對此事不寒而栗:“幸好發生在深夜,小區里沒人走動,萬一砸到人,非出人命不可。”
對話扔石女:患精神病10多年 被同事欺負了
昨日,記者在小區物業處見到了扔石頭的女子。她自稱姓陳,今年33歲,寧德人。
陳某說,自己患精神疾病10多年了,性子很急,前天被同事欺負,她打電話給公司負責人張某,可張某一直不接電話,她就扔石頭泄憤。但記者追問“同事如何欺負你”,陳某又說不清楚。
公司負責人張某說,陳某入職只有一個多月,平時能正常完成工作,并沒發現有何異常。他確實聽說陳女士與同事發生口角,但以為是小事,沒太在意。張某表示,事發后他聯系了陳某的母親,對方告訴她,女兒有點偏執,看了不少醫生。
律師:是否要負刑責 需司法鑒定
為泄憤,扔石頭砸壞12輛車,陳某是否要負刑責?福建科衡律師事務所的王榮堅律師介紹,陳女士扔石頭砸壞12輛車,其行為或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至于是否要負刑責,需對其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確定陳女士扔石頭時是否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王律師表示,《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陳女士有刑事責任能力,則由她本人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如果陳女士無刑事責任能力,車主可找陳女士的監護人賠償損失。
目前,警方也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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