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鄔林樺報道 上周五,晨報報道了上海游客劉女士在武夷山旅游時,吃到一份48元一兩的天價“麝香肉”,引起廣泛關注,央視也做了跟進報道。武夷山有關部門調查后給予涉事餐館“武夷公社”警告處分,被質疑處罰太輕。昨天下午,武夷山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再次回應,根據調查取證結果,進一步對“武夷公社”采取處罰措施,勒令其停業整改,并處罰金1.7萬余元。
武夷山市政府發布官方通報稱,經調查取證,“武夷公社”餐館存在“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價格公示的違法行為”,物價部門當天對該餐館發出整改通知書。同時,經林業部門對反映的“麝香肉”進行鑒定,該食材確認為山麂肉(即野生麂子肉)。
據悉,國家規定嚴禁獵捕、買賣、食用野生麂子。
據通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物價管理等法律法規,武夷山相關職能部門按最高處罰標準進行懲處。“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該餐館停業整頓并處以3360元的處罰,物價局對其處以5000元的處罰,林業部門對該店非法經營加工行為處以9000元處罰,共罰款17360元。”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