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五中全會雖然提出了全面放開二孩的精神,但各地還沒有修訂具體的法規。在新政正式實施前的“搶生”應如何處理,國家衛生計生委昨天明確,在新政正式實施前,必須執行現行規定,各地不得自行其是。
有地方衛生計生部門表示,對中央五中全會公報公布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規修訂施行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孩子的,不作實質性處理。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導司負責人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須依法啟動實施。根據十八屆五中全會的精神,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配套的法規規定也要相應修訂。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實施之時。之前,各地各部門都必須認真執行好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記者了解到,實施“單獨二孩”時也曾遇到這種情況,北京當時就規定,“單獨二孩”政策實施之日前,已經懷孕但沒有生育的夫妻,在進行批評教育后,可以依法申請補辦《生育服務證》。也就是說,只要是在新政實施之后出生的嬰兒,均屬于政策允許范圍之內,并沒有收繳社會撫養費。“搶孕”沒有處罰,但在新政實施前“搶生”的依然還是要繳納罰款。(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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