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訊(記者 聶映榮)營養餐本來是政府為貧困農村學校學生采購的“福利”,但漣源市教育局原局長曾躍民卻在此方面牟利,收受餐飲公司“關照費”、未經招投標程序,濫用職權與企業簽訂學生營養餐配送合同。日前,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躍民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二審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而一審過程中,曾躍民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
婁底市某貿易有限公司,是被選中向漣源市學生營養餐配送的企業之一。該公司一位負責人證言顯示,2013年3月,為求得曾躍民在學生營養餐配送業務上的關照,該公司將10萬元現金通過戴某轉交給曾躍民。曾躍民事后跟下面的學校校長打了招呼,其公司2013年上學期的營養餐配送比較到位。
2013年6月25日,漣源市仙洞中學發生部分學生因食用營養餐疑似中毒事件。兩個月后,漣源市教育局中止與該貿易有限公司的學生營養餐配送合同。然而,2013年9月15日,在曾躍民的授意下,未經招投標程序,漣源市教育局又直接與該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有效期限至2014年上學期末的學生營養餐配送合同,繼續施行企業供配送學生營養餐。2013年9月29日,漣源市甲全希望小學又發生了學生食用營養餐疑似中毒事件。
2014年6月,新化縣人民法院對曾躍民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作出一審判決。事后,曾躍民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作出二審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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