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風險交叉傳遞,以及防范和化解風險,中國保監會對《關于嚴格規范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進行了修改。新規進一步明確可銷售產品范圍,“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列入禁止銷售的范圍。
保監會稱,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向客戶直接推介銷售包括第三方理財在內的非保險金融產品,或者以介紹客戶等方式間接從事相關銷售活動,在滿足客戶多層次金融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銷售行為不規范、金融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有的甚至已經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
上述《通知》修改主要內容還包括: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從事銷售活動的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借助第三方網絡平臺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
此外,保監會還要求,各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要求和《通知》精神,采取抽查基層機構、訪談從業人員和客戶等多種方式,持續深入排查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風險,確保不留死角。(記者 曾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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