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通控股實控人履歷存疑:對五大車企依賴顯著,屢屢違規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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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 王璐
(相關資料圖)
8月25日,合肥匯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通控股)將迎來上交所主板首發上會。
在熱門的汽車賽道領域,匯通控股業績取得了快速增長,不過,對部分車企的較大依賴或在未來有所影響。與此同時,公司實控人的履歷信息不一也引發關注。
匯通控股從事汽車造型部件和汽車聲學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以及汽車車輪總成分裝業務。經過多年的技術積累和市場開拓,已與比亞迪汽車、奇瑞汽車、長城汽車、江淮汽車、蔚來汽車、奇瑞捷豹路虎、零跑汽車、集度汽車、大眾汽車(安徽)等整車生產企業建立了一級配套合作關系。
業績層面來看,2020年-2022年(報告期內),匯通控股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93億元、4.17億元6.28億元,其中新能源汽車配套銷售收入分別為855.39萬元、9561.94萬元和3.42億;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371.58萬元、5690.96萬元和1.62億元。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2.39%、34.20%和44.83%,毛利率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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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五大車企依賴顯著
核心盈利數據雖然不錯,但匯通控股對五大車企的過于依賴情況不免令人擔憂。
公司介紹,目前客戶主要是自主品牌汽車主機廠。2022年,主要客戶比亞迪汽車、奇瑞汽車、江淮汽車、長城汽車、蔚來汽車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為93.43%,客戶集中度較高。因此,如主要客戶的訂單量大幅下滑,可能導致公司業績受到較大影響。此外,如主要客戶出現經營困難,可能導致公司應收賬款、前期投入等無法收回,進而對公司業績和經營風險產生不利影響。
此外,公司還表示,主要客戶為主機廠,其產品銷量的增加一方面會提升對公司產品的需求,另一方面,隨著客戶市場地位、品牌影響力等因素的提升,其議價能力會越來越強,對上游供應商的綜合運營能力、技術開發能力、生產供貨能力、物流配套能力、成本管理能力的要求會越來越高,公司的議價能力存在受到影響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客戶比亞迪、奇瑞汽車為銷量增速最快的主機廠,其中,2020-2022年比亞迪汽車銷量分別為42.70萬臺、74.01萬臺和186.85萬臺,奇瑞集團2020-2022年汽車銷量分別為73萬臺、96萬臺和123萬臺,其市場地位均快速提升。隨著上述企業銷售規模的增加,公司的議價能力存在受到影響的風險。”
在審核問詢函回復中,匯通控股表示,公司成功實現了向新客戶捷豹路虎、零跑汽車等的產品開發和銷售。發行人已實現的新客戶定點包括大眾安徽、集度汽車、蔚來汽車等,其中,大眾安徽的新定點產品包括行李箱備胎盒和輪罩;集度汽車的新定點產品包括底護板總成、輪罩總成和前圍外隔音隔熱墊;蔚來汽車的新定點產品包括汽車聲學產品系列及車輪輪罩等。
招股書還披露,格柵是公司的核心產品之一,2020-2022年度,公司汽車格柵銷售收入分別為8736.91萬元、1.55與元和3.05億元,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9.82%、37.14%和48.50%。由于格柵部件沒有使用在純電動車上,只應用于燃油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如未來的技術方向演變為向純電動車集中,則公司格柵產品存在銷量大幅下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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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控人履歷不一,多次違規被罰
此外,據查詢發現,匯通控股存在著實控人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問題。
據悉,根據招股書披露,陳王保于1984年7月至1997年10月就職于合肥市化工輕工總公司,擔任副總經理;1997年10月至2003年5月就職于安徽省徽商集團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商時代汽車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任匯通經貿執行董事、總經理;2006年3月至2014年3月,擔任匯通有限執行董事、總經理;2014年3月至今,擔任匯通控股董事長、總經理。
而在2020年6月29日,匯通控股精選層掛牌申報文件"公開發行股票說明書(申報稿)"中的披露文件顯示,陳王保于1984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就職于合肥物資集團化輕公司,擔任副總經理;1996 年 11 月至 2003 年 6 月就職于安徽物資集團汽車貿易公司,擔任副總經理。
換言之,實控人這兩份履歷,最大的不同是在合肥物資集團化輕公司的工作經歷,到底是1996年11月?又或是1997年10月?兩者存在著一年左右的時間差。
另據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匯通控股共有三項行政處罰(含行政強制措施),分別為環保行政強制措施、安全生產處罰和車輛及設備登記檢測處罰,罰款金額合計近9.5萬元。
詳細來看,2019年11月29日,因公司處理后污水檢測未達標,合肥市生態環境局作出《關于對合肥匯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查封扣押的決定》(合環查[扣]經字[2019]22號),對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查封一個月。本次查封已于2020年1月5日期滿。
2021年4月19日,合肥市應急管理局對匯通控股作出了(合經開)應急罰[2021]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存在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四)項的決定,合肥市應急管理局決定給予罰款5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2020年11月27日,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合經錦)市監罰字[2020]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發行人1臺叉車、1臺行車超期未檢,1臺叉車未辦理注冊登記,1臺儲氣罐及相關壓力管道未及時檢測,同時鑒于發行人積極補辦注冊登記、補檢及注銷等手續,且叉車檢查合格,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照《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從輕或減輕處罰,罰款45000元。
企查查顯示,匯通控股在今年5月11日因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被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予以行政處罰4.1萬元。(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