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浙江慶元農商行因違規保管重要物品;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未認真核實借款人提供的營業執照、交易背景等資料,授信審查嚴重不盡職多項違規緣由被罰105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1年10月20日。
另據罰單信息顯示,沈從元、吳家慧是該行未認真核實借款人提供的營業執照、交易背景等資料,授信審查嚴重不盡職違法違規行為的直接責任人。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對吳家慧、沈從元處以警告。(記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