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經濟網記者看到,企查查顯示,9月27日,上海兆林實業有限公司被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30萬元,處罰事由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8)》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滬市監虹處〔2021〕092021000667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此前,該公司曾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約2.9萬元。
服裝品牌俞兆林為上海兆林實業有限公司為所屬,該品牌成立于1996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8)》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