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山東冠縣華冠食品有限公司、程忠海與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其他不正當競爭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19)滬73民終295號,審理法院為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本案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該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一審原告冠生園公司系“百花”“大白兔”花生牛軋糖的經營者。一審被告雅滋公司、華冠公司生產、銷售的花生牛軋糖與冠生園公司的糖紙裝潢在整體布局上基本相同,即均由左、中、右三部分構成,左右均為棋盤格紋圖形,中間均為花生圖形、商標、產品名稱及產品信息,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侵權商品系雅滋公司、華冠公司分工合作、共同生產,兩被告共同實施了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審法院判決:雅滋公司、華冠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兩被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賠償冠生園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記者 郭秀娟 白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