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了2020年第2批鋼制資料柜、商品條碼、紗線、特種勞動防護服、瓦楞紙箱、耐火材料、卷尺類、電磁流量計、水表、尿素水溶液、車用壓縮天燃氣、車用乙醇汽油調合組分油、變性燃料乙醇等13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共抽樣檢驗了419家(次)企業生產(銷售)的452批次產品,發現15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現予以通告。
一、產品不符合標準情況
(一)特種勞動防護服。本次抽查發現1批次阻燃服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承檢機構為河南省紡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 濮陽市寶利來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阻燃服,甲醛含量項目實測值605mg/kg,標準要求甲醛含量≤300mg/kg;pH值項目實測值3.7,標準要求4.0∼9.0mg/kg;彎曲長度(經向)項目實測值3.53cm,標準要求≤3 cm。
(二)瓦楞紙箱。本次抽查發現3批次瓦楞紙箱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承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駐馬店市捷達包裝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瓦楞紙箱,粘合強度項目實測值231 N/m,標準規定≥360 N/m。
2.焦作市華云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瓦楞紙箱,空箱抗壓強度項目實測值2120 N、2100 N、2160 N、2140 N、2100 N,標準規定≥3071 N。
3.武陟縣中瑞包裝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瓦楞紙箱,空箱抗壓強度項目實測值1840 N、1800 N、1780 N、1820 N、1800 N,標準規定≥3763 N。
(三)耐火材料。本次抽查發現5批次耐火材料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承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伊川縣星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鎂碳磚,常溫耐壓強度(110℃×24h)項目實測值26.0MPa,標準規定大于等于35MPa。
2. 鄭州中本耐火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水泥窯用硅莫磚,常溫耐壓強度(110℃×24h)項目實測值75.0MPa,標準規定大于等于90MPa。
3. 鄭州市裕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剛玉澆注料,常溫耐壓強度(1500℃×3h燒后)項目實測值61.0MPa,標準規定大于等于90MPa。
4. 洛陽盛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莫來石澆注料,常溫耐壓強度(1500℃×3h)項目實測值57.5MPa,標準規定大于等于80MPa;體積密度項目實測值2.41g/cm3,標準規定大于等于2.50 g/cm3。
5. 河南遠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鋁硅質耐火澆注料,常溫抗折強度(1500℃×24h)項目實測經1500℃×24h處理后,試樣已經熔融,無法進行后續檢測,標準規定大于等于3MPa;常溫耐壓強度(1500℃×24h)項目實測經1500℃×24h處理后,試樣已經熔融,無法進行后續檢測,標準規定大于等于20MPa;加熱永久線變化(1500℃×3h)項目實測經1500℃×3h處理后,試樣已經熔融,無法進行后續檢測,標準規定-0.6~+0.6 %。
(四)卷尺類。本次抽查共發現4批次卷尺類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承檢機構為國家鋼卷尺及五金工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河南)。
1.許昌魏都俊龍五金機電產品銷售中心(標稱生產企業:商丘市一恒工量具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鋼卷尺,尺帶抗拉強度項目實測值為1#:1410N/mm2、2#:1310N/mm2、3#:1400N/mm2,標準規定1499~2158N/mm2;尺簧抗拉強度項目實測值為1#:1870N/mm2、2#:1970N/mm2、3#:1890N/mm2,標準規定1919~2448N/mm2;尺帶涂層沖砂項目實測經8kg20#金剛砂不間斷沖砂,試驗后尺面刻線、字符標記等出現沖蝕、脫落,標準規定應無沖蝕、脫落現象。
2.許昌市佳美機電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上海匯一尺業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鋼卷尺,尺帶涂層沖砂項目實測經8kg20#金剛砂不間斷沖砂,試驗后尺面刻線、字符標記等出現沖蝕、脫落,標準規定應無沖蝕、脫落現象。
3.洛陽市洛龍區張治立工具商行(標稱生產企業:煙臺哈頓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鋼卷尺,尺帶涂層沖砂項目實測經8kg20#金剛砂不間斷沖砂,試驗后尺面刻線、字符標記等出現沖蝕、脫落,標準規定應無沖蝕、脫落現象。
4.洛陽市洛龍區張治立工具商行(標稱生產企業:煙臺哈頓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鋼卷尺,尺帶涂層沖砂項目實測經8kg20#金剛砂不間斷沖砂,試驗后尺面刻線、字符標記等出現沖蝕、脫落,標準規定應無沖蝕、脫落現象。
(五)電磁流量計。本次抽查發現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承檢機構為國家水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1.開封零一度儀表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電磁流量計,基本誤差試驗項目實測誤差最大值為1.04%,標準規定MPE:±0.5%。
2.開封華旭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電磁流量計,基本誤差試驗項目實測誤差最大值為0.90%,標準規定MPE:±0.5%。
二、處置措施
河南省市場監管局針對本次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責成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嚴肅處理;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產品質量安全,遇到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附件: 1.特種勞動防護服等13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
2.特種勞動防護服等13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企業情況表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