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深度即時 (稿件統籌 朱順忠 實習記者 魯佳樂) 今天上午,福建省高院通知:張美來、許金龍等人搶劫再審一案,定于2月4日于莆田中院開庭。隨后,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聯系了張美來代理律師毛立新,毛律師稱目前證明張美來等人無罪的證據充足,希望再審可以還兩人清白,并且“可以過年?!?/p>
張美來、許金龍等人搶劫案被列入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與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中心聯合發起的“蒙冤者援助計劃”,是首批五起無償援助的案件之一。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縣忠門鎮前范村村民鄭金瑞被人捆綁在家中床上死亡。莆田縣公安局將本案立為搶劫案進行偵查。
1994年3月2日,聯星村村民蔡金森供認:1994年1月6日,他和聯星村村民許玉森、張美來共謀到鄭金瑞家搶劫作案,并于1月13日晚9時左右,在張美來家再次與許玉森、張美來、許金龍共謀搶劫。
1994年3月21日,莆田縣公安局將許金龍、許玉森抓獲。經過7天的訊問,許玉森承認參與搶劫。許金龍被定為主犯移送起訴。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1995)莆中刑初字第013號刑事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死刑,判處蔡金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1995)閩刑終字第243號刑事判決,改判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維持對蔡金森的一審判決。
判決生效后,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的家屬均提出申訴,其申訴先后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駁回。2014年8月9日,因為害怕影響減刑而一直不敢申訴的蔡金森,最先刑滿釋放,而后提出申訴。
2012年開始,許金龍家屬委托代理人毛立新律師向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申訴,2014年3月,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今天上午,福建省高院通知:張美來、許金龍等人搶劫再審一案,定于2月4日于莆田中院開庭。隨后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聯系到張美來代理律師毛立新,毛律師稱,此案定案時物證不足,口供之間相互矛盾。目前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在取證過程中人為制造了虛假證據,且能證明被告張美來等人沒有作案時間。
毛律師告訴法晚記者,目前證明張美來等人無罪的證據充足,希望福建高院再審能夠還他們清白,今年可以回家過春節。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