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銀保監會重慶銀保監局發布對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信托”)以及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罰信息。
涉及13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140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新華信托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未事前報告關聯交易;發放不當激勵;通過關聯方違規開展實業投資;全面風險管理失效;超權限審批與關聯方的業務;違規審批代關聯方投資造成巨額損失;違規通過關聯方資產虛假出表;向禁止性或限制性領域提供融資;“三查”嚴重不盡職;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減值準備計提不足;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信托受益權違規轉讓;委托非金融機構推介。
重慶銀保監局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2號)第五十九條;《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1號)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對新華信托作出“罰款共計14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圖源于銀保監會官網)
16名相關責任人領罰單涉原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等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重慶銀保監局還對新華信托16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罰。
其中,新華信托原董事長李桂林因對新華信托未事前報告關聯交易問題負主要責任、對新華信托發放不當激勵問題負主要責任,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新華信托總經理項琥因對新華信托全面風險管理失效問題負管理責任、對新華信托超權限審批與關聯方的業務問題負主要責任、對新華信托違規審批代關聯方投資造成巨額損失問題負主要責任,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3年。
新華信托副總經理胡立新因違規為銀行提供通道業務。重慶銀保監局表示,對機構罰款50萬元;對胡立新給予警告。
新華信托首席風險官張立文因對新華信托發放不當激勵問題負管理責任、對新華信托通過關聯方違規開展實業投資問題負管理責任、對新華信托全面風險管理失效問題負管理責任、對新華信托信托受益權違規轉讓問題負管理責任,被給予警告處罰。
另外,王愛紅因對新華信托“三查”嚴重不盡職問題負主要責任。楊桐因對新華信托“三查”嚴重不盡職問題負主要責任、對新華信托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負直接責任。二人均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進入破產程序
公開資料顯示,新華信托成立于1998年4月,注冊資本為人民幣42億元,業務主要包括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財產權信托等。
2022年7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的批復》,同意新華信托依法進入破產程序。同時,中國銀保監會要求新華信托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后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目前,新華信托的股東及持股情況為: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統有限公司持股40%;上海紀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1.43%;新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33%;北京宏達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持股10%;人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67%;巴克萊銀行有限公司持股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