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廣東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查,廣州嘉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創基金”)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先后借用鐘某權、楊某、張某蓮、石某英、謝某言、胡某、吳某英、馬某如等8名自然人名下的12個證券賬戶,由嘉創基金集中管理前述證券賬戶和對應存管銀行賬戶。期間,嘉創基金招聘交易員進行統一集中培訓,統一劃轉交易資金,并將前述賬戶調配給具體交易員,由其在公司辦公地點集中從事場內交易。其中,交易員將上述賬戶主要用于交易可轉換債券,并少量用于交易ETF和LOF基金,買賣成交金額累計96.86億元。
廣東證監局表示,嘉創基金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非法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證券的情形。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嘉創基金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上交國庫。(記者 孟凡霞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