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慈善中國信息平臺公開數據顯示,國內累計備案的慈善信托數量已達到582單,財產總規模達33.88億元。
不過,記者了解到,從2020年情況來看,當年慈善信托的發展呈現增長乏力的現象。
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客戶的個性需求與金融機構創新和嚴謹并存的特性,對慈善信托業務的創新把控與規范操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那么,在進一步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加強慈善信托的行業自律之外,還可以從哪幾個方面推動慈善信托的發展?
扶貧為主要目的
據中國慈善聯合會慈善信托委員會統計,截至2020年底,我國共備案慈善信托537單,總規模為33.19億元。
其中,2016年共計22單,新增規模2.65億元;2017年共計45單,新增規模5.88億元;2018年共計87單,新增規模11.58億元;2019年共計126單,新增規模9.18億元;2020年共計257單,新增規模3.9億元。
中國慈善聯合會慈善信托委員會主任蔡概還指出,這幾年來,以脫貧攻堅為主要慈善目的的慈善信托共設立269單,財產規模為24.5億元,占比達73.13%,扶貧濟困成為慈善信托設立的主要目的之一。
《關于做好慈善信托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慈善信托是社會各界參與慈善事業的載體之一,是推動慈善事業創新發展的重要方式。
記者了解到,實踐過程中,信托公司利用慈善信托創新出了企業帶動、收益分紅、杠桿撬動、保險保障、教育扶智等扶貧模式。
此外,慈善信托的目的也呈現出多元化發展趨勢。比如,中信信托2019年推出的江平法學教育慈善信托聚焦于法律教育;萬向信托設立的永續型文化類慈善信托——涓流慈善信托用于資助文化傳統、科學技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及其他符合慈善法規定的目的。
2020年增長乏力
在抗擊疫情期間,抗疫慈善信托的設立也得到監管部門、委托人、受托人的大力支持。
在銀保監部門支持指導和信托業協會倡議下,“中國信托業抗擊新型肺炎慈善信托”于2020年1月設立運行,為抗疫專項慈善信托,委托人為61家信托公司,募資規模3090萬元,慈善資金全部用于湖北防疫幫扶救助。
不過,從2020年整體來看,當年慈善信托的發展呈現出增長乏力的現象。
對此,蔡概還告訴記者,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2020年新增慈善信托數量雖然呈現增長態勢,但新增數量過于集中,受托人集中度有所上升。此外,2020年新增慈善信托財產的規模明顯下降,為3.9億元,較2019年下降明顯。
二是新增的單筆慈善信托財產規模大部分在百萬元以下,且沒有新設的億元級的慈善信托,這也是《慈善法》頒布以來,首次出現當年度無新設億元級慈善信托的情況。
三是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主體是信托公司,慈善組織仍然鮮有參與。在2020年備案的慈善信托中,受托人仍以信托公司為主,保持以往的受托人結構。
對受托人要求
有南方地區信托公司從業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做好慈善信托絕不僅僅止于“成立”這一步。根據已有客戶的反饋,想設立慈善信托的客戶往往都希望慈善項目能夠有一定的持續性、專業性、創新性、規范性和透明性。
“事實上,客戶的個性需求與金融機構創新和嚴謹并存的特性,對慈善信托業務的創新把控與規范操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該人士進一步指出。
中信信托方面告訴記者,對于受托人而言,如何實現慈善信托財產的保值增值、穩健運營都是現實考驗。在建立合理的慈善信托治理機制及信托事務處理決策機制的基礎上,慈善信托受托人還應當具備三個方面的專業能力:
一是慈善財產投資專業能力。對于慈善支出資金來源于投資收益的永續型慈善信托中,慈善財產投資管理的專業能力直接決定了慈善支出的規模及慈善效果。
二是慈善項目設計能力。信托公司擔任慈善信托受托人,可以在慈善項目設計中充分運用金融工具來放大慈善效果,提高慈善活動持續性。
三是慈善資源整合能力。受托人應有效組織及整合政府機構、慈善組織、執行機構等各方資源,高效推進慈善項目開展。
記者了解到,2017年5月,由美的集團創始人何享健及其家人發起設立“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會2017順德社區慈善信托”,中信信托、廣東省和的慈善基金會共同作為雙受托人,初始規模4.92億元,期限永續,成為當年資金規模最大的慈善信托。
從過去四年的表現看,該慈善信托持續有效運作,共向德勝基金會分配8000多萬元信托利益,用于幫助德勝基金會推動“和美社區計劃”。
如何推動發展
在蔡概還看來,家庭財富的傳承,包括物質財富的傳承和精神財富的傳承。“十四五”規劃里面提到要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的格局。此外,私益與公益相結合,將成為家庭財富管理的主要趨勢。
在進一步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加強慈善信托的行業自律之外,中國慈善聯合會慈善信托委員會認為,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推動慈善信托的發展:
首先,呼吁加快出臺相關配套制度。具體包括:制定慈善信托財產登記的管理辦法,制定慈善信托財產的過戶制度,明確慈善信托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快出臺《慈善信托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等。
此外,建議慈善信托備案寬緊適度。《慈善法》關于慈善信托的備案,是形式上的備案還是實質上的審查,從實踐中看,各地的理解和執行不一。
從立法意圖看,信托法關于設立公益信托需要事先審批的規定,限制了公益信托在我國的發展;《慈善法》吸收了信托法這一經驗教訓,把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希冀慈善信托在我國能夠得到快速發展。
但是,慈善信托備案也不能完全不經審查,這個尺度如何把握,主要看申請備案的慈善信托是否符合我國信托法、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據悉,審查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信托當事人或者范圍是否明確,二是慈善信托財產是否明確,三是慈善信托目的及其實現路徑是否明確。“對于法律法規沒有強制要求的地方,不宜在備案中強加給慈善信托,并因此削弱慈善信托的個性化安排和靈活性。” 中國慈善聯合會慈善信托委員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