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檔案局16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六集:山口定吉。
根據第六集摘要,據山口定吉1954年8月21日筆供,他生于1920年,日本千葉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2年10月,在山東省泰安縣,將一名約30歲左右的中國婦女“押倒在地上而強奸了她”,其后隱藏在一邊的中島也將她強奸了。
1942年12月,在山東省福山縣,“捕捉了1名約22歲的中國婦女,將其帶到村莊,用刺刀威嚇著她”強奸了。
1943年2月,在山東省臨清縣,“有1名約40歲的婦女和1名約6歲的小孩,松井奔到跟前,怒罵著她,而很快的用刀向她前肩斬去,其婦女就叫了一聲小孩子,向小孩那里撲去,后遭受由頭向臉斬下來,將她斬殺了。小孩哭著向著母親那里爬去,于是由背后斬他,同時又往他的背中刺去”殺害了。在“進入一家民房時,見三小隊長松井曹長和大谷上等兵2名,用木棒插入一名約40歲的婦女的陰部去,進行了暴行了,我那時聽大谷上等兵說,長的好,于是我就將扁擔交給大谷,用盡力的插入了婦女的陰部去,而虐殺了她”。
1944年9月,在泰安縣,對1名約35歲的中國農民“進行灌涼水”,“使其吐血,陷于半死,而不能說話”,“2天后他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