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長豐縣吳山鎮居民鄧祖福,與國同生。曾經也是當地稍有名氣的私企,做精密機械生意起初效益非常可觀,后欲擴大經營范圍,因缺少流動資金,便想起了一個在吳山交警隊工作的夏斌(夏斌屬國家公務員)。鄧祖福對夏斌的家庭狀況有所了解,而且知道夏妻徐明芝的生意買賣:徐明芝開了一家挺有名氣的擔保公司。當初鄧祖福并不知道所謂徐明芝的擔保公司,其實就是:以勾結、收買、利用社會閑雜人員,利用“幕后操控”手段,放民間高息貸款。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自鄧祖福2010年4月1日向夏斌第一筆借款后,漸漸陷入夏斌設計的惡毒圈套,從此后鄧祖福寢食難安、噩夢連連......
2014年8月6日下午14時32分,華新報首席記者李坤,從安徽省合肥市乘車趕往長豐縣吳山鎮采訪了,向本報舉報和求助的鄧祖福老人。據鄧祖福詳細陳述稱:2010年4月1日向夏斌借人民幣30萬元,月利率3.5%,每月利息為10500元,當時夏斌扣除一個月的利息實際給我289500元。自2012年10月27日為止,我當初實際借夏斌289500元,單單支付利息就354450元,(按30萬元每月3.5%計息從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10月27日止,共計30個月27天,利息354450元)。我2010年12月30日借夏斌50萬元,月利率5%每月利息25000元,用同樣手段扣除一月利息實際給我475000元,讓我寫50萬元欠條證據。從2010年12月30日至2012年10月27日止,此50萬元利息為550000元,加上原來的30萬元的利息354450元,合計利息904450元。我2011年9月9日通過銀行匯款給夏斌妻子徐明芝35500元,夏斌耍賴不認賬,此匯款不了了之。鄧祖福說到此時情緒非常激動,天理、法律何在?!夏斌作為國家公安干警本應該以神圣的職務為民作“保護神”,使得一方百姓平安無憂,沒有想到竟敢用如此卑鄙下流的手段詐騙我。此兩次借款實際我從夏斌手中借現金764500元,兩年之間我實際付給夏斌利息939950元。另外我從李峰(夏斌的合伙人)處借款100萬元,(實收95萬元)3個月利息151700元。?
鄧祖福養子成患記
據鄧祖福所陳述:其子鄧之明因賭博從夏斌借款50萬元,夏斌明知道鄧之明賭博,作為公安干警本應該阻止鄧之明,或者拒絕借款,但是夏斌因為了解鄧家的經濟情況便爽快答應借款。當初我兒子實際借夏斌現金47.5萬元,他讓我兒子為他寫50萬元的欠條證據。3個月利息為16萬元,并且以強行利息加利息,即“利滾利”霸道方式計算為66萬元。從此后按月利率5%,11個月利息為336600元。隨著時間的推移,夏斌又漸漸把邪惡的魔爪伸向了我:強逼我替子還債,我對利息不能接受,而夏斌佯裝大發慈悲地減半收取我168300元。?
以上我借3筆款,再加上我兒子借的47.5萬元,總共借夏斌和李峰現金2189500元,在此期間,夏斌和李峰非法?巧取豪奪我高額利率之利息1419950萬元。
揭開夏斌的神秘面紗
據鄧祖福所言:夏斌利用特殊身份之便,其妻子與李峰等人成立放債公司,實質上是“掛羊頭賣狗肉”,以幕后操控之手段,在國家未放開民間借貸,就以放高息民間非法貸款,然后派網羅勾結的手下,即社會上有黑惡名氣的閑雜人員,不擇手段強行逼債。兩年內我雖向夏斌夫妻兩人銀行賬戶上匯款上百萬元,但他們仍不放過我。2012年6月28日,我朋友潘家昌的一輛價值16萬元的轎車停在我家時,被夏斌帶人強行開走(此車現在夏斌處使用)。2013年元月30日,我兒子前往夏斌家討要車輛時被夏妻徐明芝喊人打了一頓。當時我兒子報警,是合肥市杏林派出所出警處理的,做完詢問筆錄后,派出所通知我去帶我兒子去醫院治療,當時此案件主辦民警對案件十分認真負責,主辦民警鄭警官說,等調查清楚后一定嚴懲兇手。不料第二天,夏妻徐明芝在我兒子住院治療期間,給我兒子打電話說再到她家去調解車輛的事,我兒子剛到她家,又被她事先布置的打手暴打一頓,傷勢比第一次特別嚴重,昏癱在地,不能站立。我兒子二次報警,然后派出所也通知我去了,我去找第一次主辦我兒子案件的鄭警官了解情況,鄭警官說這次不是我接警處理。當時我一頭霧水,百思不得其解,雖然我兒子此次被打非常嚴重,因春節只在醫院治療十多天,但又是不了了之。我兒子二次被打,杏林派出所全體成員應該是眾所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