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3日訊 記者余瀛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距實施僅剩一周時間。國家工商總局外資局局長馬夫今天透露,中央各部委目前都在制定與自己行業管理相適應的“黑名單”,同時,在國家發改委的牽頭下,正著力構建一個聯合懲戒機制,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將會形成。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實施后,企業一旦失信進入黑名單,將在哪些方面受到懲戒,外界對此頗為關注。在國新辦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馬夫就這一社會關切予以了明確回應。
他表示,根據《條例》規定,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標、土地出讓等方面,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的企業將進行限制和禁入,而且也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聯動的信用約束機制。他指出,對于這些,可以根據目前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被列入的企業在這幾個方面進行具體限定。
“比如,我們可以依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就包括有良好的商譽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當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就屬于政府采購法里規定禁入的情形。又比如,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人提供虛假信用狀況的屬于以虛假方式作假的,其投標無效。我們也可以引用這一條款,在招標環節對其進行限制。”馬夫說。
《條例》還規定,企業年度報告內容涉及的信息一共是7大類,其中前6大類是企業必須報送并公示的;第7類是企業必須報送但是否向社會公示由企業自主選擇,其中包括: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如此規定是否會造成大量企業不愿公示上述信息?對于外界的這一擔心,馬夫也予以回應稱,這個擔心有必要,但從湖北、遼寧、江蘇等已經先期啟動企業年報制度的省份實施情況來看,選擇對這一部分信息進行部分或全部公示的比例,比預想的比例高得多。相信隨著逐步推進,更多的企業會選擇除了確實跟自己的商業機密有關的信息不公示之外,其他信息基本都會公示。
據馬夫介紹,根據工商總局近期抽查情況,湖北省選擇全部不公示這部分信息的企業占到80%,選擇部分或全部公示的占到20%;遼寧省的情況要更好些,選擇部分或全部公示的企業占到將近30%。
“對于某些經營信息,有的企業公示了,社會公眾就覺得這個企業肯定經營得不錯;你沒公示,可能資產、納稅、銷售、擔保等一系列情況不敢公示,別人就會對你的信用進行考慮。”他說。
馬夫強調,作為本屆政府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一項重要改革內容,信用監管是一種新型監管方式,其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社會誠信體系,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建立違法失信“黑名單”和行業禁入制度,實施政府各部門、社會各領域的聯合懲戒,大幅度提高違法失信成本,從而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后的監管。“也就是說,企業在自己的生產經營當中,只要是守法經營的,并不會過多感覺到政府監管的存在。”他說。
馬夫同時坦陳,“當然,我們建立和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誠信體系才剛剛開始,這是一個龐大的工程。當下社會的誠信環境不容樂觀,還有很多問題需要不斷地去解決,但是我們相信,任何事情只要開始,就有希望達到目的,不開始就永遠沒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