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昆明,日前,有居民反映矣六街道辦子君社區主任張榮因父親去世大辦喪事,包下社區內3個客堂擺宴請客,每餐400多桌,就餐人數上千人。目前,官渡區紀委已介入調查。(來源:搜狐網)
婚喪喜慶象征性地為親朋辦幾桌酒席,本來是人之常情,也無可厚非。但是,在“八項規定”明令禁止的情況下,像社區主任張榮那樣為父親大辦喪事,居然包下社區內3個客堂擺宴請客,每餐400多桌,就餐人數達上千人的壯觀場面確實罕見。近年來曝光的村干部貪污腐敗以及違法亂紀的事件,讓我們的人民以及我們的政府都無比心寒,然而作為村干部,出生于樸實的農民,本應該為自己的村民謀取利益,本應該是老實本分的群體,為何我們的村干部會權力失控呢?其實想想也就明白了,村主任作為最基層的黨員干部,表面看非常不顯眼。但是我們卻不能不把主任當干部,在村集體他們卻有絕對的權力。入黨推薦、低保認定、青年當兵,鄰里糾紛,幾乎村里每件事情,村主任都有很大的話語權,甚至是決定權。換句話說就是村主任他手里掌握著千人左右的生機,不去就怕日后被穿小鞋、找麻煩、無辜刁難,這是為自己謀條“后路”而已。絕對的權力,就容易滋生腐敗。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和規定對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作出了具體要求。如,《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我們各地根據《準則》、《條例》、《公務員法》都先后出臺了制止領導干部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收錢的制度規定。可這些制度在執行中往往容易被人們認為是人之常情,是禮尚往來,忽視了其危害性,尤其是對這方面的查處打擊力度不夠,也縱容了婚喪喜慶大操大辦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