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關于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領域實行信用負面清單制度的通知》,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領域中引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相關失信、失范行為進行記錄、規范和懲戒,引導專項資金申請人行為趨于理性,保證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發揮。
據介紹,財政專項資金信用負面清單制度,就是對專項資金管理領域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等失信、失范行為,在有關部門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的基礎上,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將其納入信用負面清單,并根據情節輕重,對其以后年度申報所有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予以限制。
《通知》規定,山東省的省級公共財政、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特定政策目標或工作任務、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在其項目申報、資金使用各個環節,均實行信用負面清單制度。對中央下達山東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也一并納入參照執行。
《通知》確定,在省級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及資金使用過程中,凡是經省級及以上審計和財政監督檢查機構認定,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冒領等失信、失范行為的,都將全部納入信用負面清單管理。具體包括七種情形:
申報項目虛假或偽造、篡改項目立項以及土地、規劃、環保、安全、節能等相關批復文件的;
虛報項目投資額、貸款額、擔保額等專項資金分配依據指標的;
偽造項目單位財務狀況及經濟效益指標,粉飾會計報表并直接影響專項資金分配決策的;
偽造、篡改相關合同文本、資金到賬證明、單位資質文件以及虛報企業規模、技術工藝等指標,使之達到項目申報條件的;
因主觀原因導致項目建設期嚴重滯后、無法實施或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影響資金使用效益的;
截留、擠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