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不善導致財政專項資金重大損失浪費的。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導致項目實施時間、投資金額與項目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不認定為失信、失范行為。
《通知》還詳細規定了懲戒措施,對納入信用負面清單管理的失信失范事項,在有關部門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的基礎上,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區分不同責任主體,對其申報省級專項資金項目予以限制。
其中,對企業或個人存在相關失信、失范行為的,兩年內取消其省級所有專項資金申報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3至5年內取消其省所有專項資金申報資格。也就是說,相關單位騙取了一次資金,今后一段時間內將失去所有專項資金的扶持機會。
對相關市縣財政及主管部門因審核把關不嚴造成本地區違紀違規問題突出的,除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外,還將調減該地區申報額度直至取消申報資格。
對省直相關主管部門因審核把關不嚴造成財政專項資金被騙取、冒領或出現重大損失浪費等違紀違規問題,經核實違紀違規比率達到30%及以上的,省財政廳將報請省政府批準暫停、減少直至取消該項資金。
另外,對為項目單位會計報表等資料出具虛假鑒證報告的相關社會鑒證中介機構,兩年內取消其省級所有專項資金申報資料的鑒證資格。
據了解,自今年7月1日起,山東省財政廳建立財政專項資金信用負面清單管理臺賬,及時錄入省級及以上審計、財政監督檢查機構的《審計(檢查)報告》《處理決定》中認定的失信、失范行為,并抄送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財政廳相關負面清單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取消該項目單位專項資金申報期限問題提出具體意見,經省財政廳同意后,書面通知該單位及其所在地主管部門。省財政廳將最終處理意見一并記入信用負面清單管理臺賬,并根據管理需要與相關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實現信息共享。信用負面清單管理臺賬建立后,將與省財政項目庫管理系統緊密結合,實現新項目申報與臺賬的實時、無縫比對,讓違規企業單位無所遁形,保證制度得到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