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調解特斯拉與占寶生之間的商標所有權糾紛后,特斯拉中國今日午間發來聲明稱,特斯拉公司與占寶生達成共識,同意和解彼此間的一切糾紛。占先生承諾無償放棄使用“TESLA”等有關標識,特斯拉在中國對其商標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該份聲明還顯示,就占先生名下與特斯拉相關的互聯網域名,如如tesla.cn 及 teslamotors cn,特斯拉也與其進行商業談判并達成協議,這些域名將會正式轉到特斯拉公司名下。雙方同意結束彼此間的其他糾紛,包括取消原定于2014年8月5日特斯拉公司對占先生的訴訟。
事件回放:
特斯拉在拓展中國市場時,成立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多個地點設立電動汽車展廳、服務中心、超級充電站等,隨后特斯拉公司在商標權問題上遇阻:
2006年9月6日,廣東商人占寶生經在12類汽車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第5588947號“TESLA”商標,并于2009年6月28日獲準注冊。占某還在其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使用了“TESLA” 等標識,雙方糾紛因此產生。
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針對第5588947號“TESLA”商標向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
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針對該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請求撤銷該商標。
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針對占某向北京三中院提起兩起訴訟,分別主張占某侵害著作權和構成不正當競爭。特斯拉公司主張,其對“TESLA“享有著作權,“TESLA”和“特斯拉”是其字號,占某及其委托生產商在其商品、網站、微博、報紙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號,侵害其著作權,并構成擅自使用他人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請求法院判決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因侵害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分別賠償經濟損失110萬元和310萬元。
2014年6月30日,占某針對特斯拉公司、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標權訴訟,主張特斯拉公司及其銷售商拓速樂公司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侵害其第5588947號“TESLA”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決特斯拉公司及拓速樂公司立即停止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關閉展廳、服務中心、超級充電站,停止有關宣傳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39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