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銀行一名前高層此前也對外界說,在信貸、人事等重大問題表決上,李若虹作為黨委書記和董事長有“一票否決權”,這使得廣發銀行很多項改革與關鍵業務都在這一票否決權下流產。
“無可否認的是,李若虹的策略,的確快速增強了廣發銀行實力,緩解了廣東省內分行出現的支付困難,避免了倒閉風險。至2004年底,廣發銀行的貸款總額較2002年增長了近一倍,在不良貸款絕對數值幾乎不變的情況下,銀行的不良貸款有效降低。”孟凡生教授直言,但這種方法無異于飲鴆止渴,因為這種粗放型增長也對廣發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提出了嚴重挑戰。
財報亦是證明。數據顯示,至2004年底,廣發銀行總資產達3445億元,各項存款余額3005億元,各項貸款余額2157億元。五級分類口徑下(即按照國際通行的不良貸款分類標準正常、次級、關注、可以和損失進行分類)的不良貸款總額為353億元,不良貸款比率17.43%,不良貸款撥備不足3%,資本充足率不足4%……對比之下,其綜合財務狀況已下滑至國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末。
其時,有銀行業專家表示,廣發銀行依靠自身的盈利能力消化其不良資產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各項存款等總量指標可以通過推出成熟的存款產品得以提高,但對于控制銀行風險的各項不良貸款指標,則只有通過財務重組才能在短時間內得以迅速提高。因此,引資重組以尋求外力支持已是必然。
2005年,廣發銀行即啟動了震動銀行界的大規模重組,將剝離與引資同步進行,引入花旗集團、中國人壽(15.61, 0.54, 3.58%)、國家電網[微博]及中信集團為四大主要股東,各持20%股份。這一模式被業界認為是開創了政府、投資者、老股東共同彌補損失的銀行重組新格局。
然而,該重組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后卻是困難重重,而這亦與仍揮舞著“強勢”權柄的董事長李若虹有著莫大關聯。前述原廣發內部人士表示,李若虹可謂是廣發銀行當年重組的“最大阻力”,而一位參與當年重組的人士甚至直言,基于李若虹的強勢,推動廣發重組的第一步,其實應該是將其從董事長的位置上卸任。
事實上,直到2006年11月廣發銀行宣告正式完成重組,花旗管理團隊同時進駐以來,其在廣發行最關鍵的人事改革、基層機構改革問題上,仍然一直進展緩慢甚至“無所作為”,知情人士透露,這在很大程度上與李若虹依然擔任董事長有關。
沒有制約的“超級權力”
“缺乏剛性的權力約束機制,滋生了不良資產快速增長的溫床,是時廣發銀行日益凸顯的經營危機亦由此而來。”上述前廣發銀行職員說。
在董事長李若虹的“鐵腕”與強硬下,“缺乏剛性的權力約束機制”的廣發銀行卷入了本世紀初國內兩宗商業大案——“廣發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弊案”、“深航收購案”,這其中皆閃現著李若虹的身影。
2005年,在廣發銀行重組過程中,分管資產管理部的副行長王新在處置銀行580億元不良資產時,收受“中間人”侯明賄賂80萬元港幣,非法幫助后者代理的漢國置業收購了廣發銀行不良資產中的兩個地產項目——廣海項目和中旅大道項目。2010年10月25日,王新因受賄罪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外,侯明在資產弊案中還同時與廣發銀行多位高管保持密切關系。2010年8月5日,他曾在廣州中院接受審判,被訴受賄160萬元。
彼時無論是在關于王新或是侯明的起訴書中,均多次提到了時任董事長李若虹。不過,根據官方說法,偵查機關并沒有發現證據,證實王新之外還有其他副行長以上高管收受賄賂。而案件開庭審理期間,李若虹亦極力擺脫與此案的干系。
但有接近案件的核心人士對外界透露,在中旅大道項目中,廣發銀行資產管理部曾遞交相關報告給王新,而王新對該報告的意見歷經了兩次完全相反的變化——最初為不同意,間隔十余天后,又簽署了同意的意見,這其間他曾向李若虹請示。這種說法亦在王新案起訴書中得到印證。
李若虹在2009年6月19日即王新被批捕當日,便以“健康問題及配合上級工作調動”為由,提早近兩年辭去了廣發銀行董事長職務。
“聯想到如今李若虹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這似乎不是‘巧合’。”國內某城商行人士接受《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稱,該案件反映出的是銀行在貸款與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嚴重內控漏洞。廣發銀行高達580億元的不良資產處置,許多都要由王新來一一執行,在沒有有效外部監督的情況下,利用潛規則將公家資產置換成私人財產的行為不是難事,而這或許也可以解釋李若虹為何成了廣發銀行重組的“最大阻力”。
李若虹的“超級權力”,給廣發銀行留下了大量未見光的不良資產。“他(李若虹)須對廣發歷史上產生的不良資產負主要責任。”多位位廣發銀行內部人士這樣說。
2005年至2009年,震驚全國的深航收購案(亦稱“李澤源窩案”),是李若虹在任期間的另一樁“大事”。
2005年,當時的深航實際控制人李澤源以27.2億元“天價”,如愿從廣發銀行旗下廣控集團等股東手中拍賣獲得深航65%股權,并以“擴大深航版圖”名義相繼展開了一系列資本運作。然而不足四年,李澤源的“驚天陰謀”終于暴露,2009年年底,李澤源被警方拘捕。案情顯示,李澤源借錢收購深航股權,掌控局面后再逐步將深航資金倒出,以償還債務,給深航留下了近百億的財務黑洞。2014年1月,李澤源因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縱觀整個案件,廣發銀行和李若虹在當中的角色頗為關鍵且值得玩味。”前述城商行人士認為。
這不難從當時審理該案的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相關材料中找到根據。據材料細節,2005年5月,李澤源控股的匯潤投資聯合億陽集團從廣發手中購得深航65%股權時,約定轉讓款分三次支付,但在完成前兩次支付后,匯潤投資與億陽集團表示無力支付剩余5.44億元轉讓款,遂于2005年12月18日與廣發銀行、廣控集團等簽訂了一份債權轉讓書,將這部分債權轉讓給廣發銀行。因此,一筆巨額不良資產就這樣劃入廣發銀行賬內。
與此同時,李澤源與李若虹的關系引起了外界關注。根據案件審理期間,檢方傳出的說法,李澤源最初并不認識廣發銀行的高管,為了結識時任行長李若虹,李澤源設法查到他出差時的下榻酒店與之會面。入主深航后,李澤源繼續重用深航財務總監謝云雙,而后者與李若虹關系深厚。此外,李澤源口中的妻子高艷曾官至廣發銀行深圳分行副行長。
“李若虹離開廣發銀行,廣發巨額歷史不良資產等問題將逐一浮出水面。”有廣發銀行內部人這樣判斷。
其實關于當年的這場收購案,還有著另外一種觀點。孟凡生教授指出,深航在市場化重組實施的過程中,競拍方即李澤源操縱的匯潤投資及其伙伴的實際資金實力與其對深航的舉牌價格并不相稱,在沒有得到大財團的支持之下,顯然是一種拍賣中的代人舉牌行為,而被代表方又與原有的控股股東廣控集團脫不了干系,這完全是新瓶裝舊酒。
在業界看來,即將逐一浮出水面的或許不只是廣發銀行的歷史不良資產問題,超級權力之下錯綜交纏的層層關系,其背后的利益牽連尚未完全顯現。
李若虹“后遺癥”
隨著2009年8月李若虹被調任廣東省金融辦副主任、中行系銀行家董建岳空降廣發銀行董事長,廣發銀行開啟了一個全新時代。
有著11年中行工作經歷的董建岳,先后擔任信貸部和公司業務部副總、資產保全部總經理,遼寧省分行行長等重要職務,2003年—2008年主掌中行遼寧分行期間,該分行業績從虧損16億發展至盈利21億,一舉成為中行的明星盈利分行。另外,由于董建岳深厚的人脈關系,其中行舊部亦紛紛加盟廣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