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參與者身份尷尬
既然,P2P跑路案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立案,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釋,在這些網貸平臺上參與放貸的人如果虧錢則屬于受害者;如果有盈利,則是非法獲益者。
今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非法集資案涌現的新問題給予司法解釋。
其中強調,“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此外,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不良P2P有哪些慣用手法
既然P2P網貸平臺很容易和非法集資掛上鉤,普通人又如何識破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看這個平臺是不是直接“碰錢”,也就是說看這個平臺有沒有“資金池”。
所謂資金池,是指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流入平臺,再由平臺借給借款人。保險公司和銀行都是典型的資金池模式,但二者都有極高的信用水平,且有巨額的資本保證金、存款準備金,這是P2P平臺不能比的。
所以,最新的監管措施明確規定,P2P平臺只能是中介平臺,不得建立資金池,這就需要資金接受第三方托管。
而幾乎所有的P2P平臺詐騙都會使用資金池模式,這就可以使平臺隨意挪用資金,因此隨時可以卷錢跑路。同時,資金池模式下,每一筆借貸完全不透明,也成為掩蓋“龐氏騙局”的最好方式——明明平臺已經入不敷出,還是可以每天借新錢還舊錢。
在資金池模式下,還有一類P2P網貸平臺一開始就是玩“自融”。自融是指P2P借貸平臺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企業作為借款用戶向投資人進行融資,獲得的資金主要用于自有企業。
東方創投就是典型案例,平臺吸收的投資款一面用于擴大企業規模,一面用于主犯鄧某購買街頭鋪面,后來投資人集中提現導致了資金鏈斷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