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老板跑路的事情已經不絕于耳,不過,最近宣判的P2P網貸第一案卻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前期參與者的獲利很有可能將被追繳償債。
東方創投案被認定非法集資
近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對P2P網貸平臺“東方創投”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根據判決書,該平臺合伙人鄧某及李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0萬元。
2013年6月上線的東方創投在短短4個月的時間里吸收公眾存款1.3億元,涉及投資人1325名。直至去年10月1日停止提現時,該平臺投資人尚未提現的資金共有5250萬元。
據不完全統計,在東方創投案之前,僅在2013年各地就有10多家P2P借貸平臺被立案調查,包括安徽的徽州貸、銅都貸,江蘇的乾坤貸,山東的樂網貸,深圳的鵬城貸、優易網等。這些網貸平臺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兩項罪名。
據了解,因為東方創投的平臺負責人系事發后主動自首,所以該案審理的較快,而其他跑路的P2P負責人則處于已被批捕或通緝的狀態,所以審理的時間較長。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被定性為非法集資,這對案件的賠償有重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