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上海福喜事件引起海內外強烈關注。針對國內食品安全危機蔓延態勢,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國家一級律師朱列玉向人民網表示,正在征集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已經加重了對于食品領域違法犯罪的處罰力度。“但是和國外相比,國內對涉案企業、違法個人的處罰力度偏弱,對監管部門的不作為的處罰依然不夠。”
針對具規模食品企業的違法行為,新《食品安全法》規定可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針對食品監管部門不作為導致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新《食品安全法》則規定對直接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主要負責人應引咎辭職。
朱列玉表示,上述規定對涉案企業、監管機構的制約力度仍然不夠。因為企業受到暴利驅動鋌而走險,如果處罰僅針對查處的貨物價值翻倍計算,很難達到震懾人心的作用。相較之下,國外類似事件一旦發生,企業將承擔政府罰款和消費者賠償兩項處罰,金額巨大,責任企業往往被罰到傾家蕩產。
在監管層面,新《食品安全法》雖然問責官員,最高至免去其職務,但是對于其當政期間,因為瀆職不作為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卻沒有進一步追究刑責。“責任不明確,導致許多食品安全事件往往不是監管部門發現,而是記者發現;記者沒有行政權利都能揭發問題,具備專業資源和執法權利的食藥監局為什么沒能揭發?”他認為,“出現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食藥監局難辭其咎。”
在監管上海福喜這樣產品覆蓋面廣的大型企業時,朱列玉建議可以在生產場所安裝攝像頭,并且國家和地方執法機關聯網監控,就能夠對企業經營人員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