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占寶生已經獲準注冊的“TESLA”商標,2014年1月6日,美國特斯拉公司以“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分5次向商標局申請撤銷,商標局分別作出5份決定。
占寶生不服,在法定期限內分別向商評委提起5個復審申請,商評委尚未作出復審決定。
占寶生認為,無論商評委復審決定的結果如何,復審決定不會有效。因為根據商標法第55條的規定,任何一方不服商評委的復審決定且在法定期限內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復審決定均無效。
7月9日,特斯拉發表官方聲明稱:“占寶生并不具有TESLA商標的所有權,其起訴的目的是想推翻商標局、商評委的裁定。”
占寶生對特斯拉的聲明給予了駁斥,稱商評委撤銷商標的裁定無效,他已經提起了相關訴訟,“TESLA”商標的命運要由法院說了算。同時到目前為止,商標依然歸占寶生所有。
至于對尚在注冊申請中的第6055503號“特斯拉”、7298182號“T圖形”等,美國特斯拉汽車公司也對這些還在注冊申請中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了異議,商標局作出裁定駁回特斯拉公司的異議。
特斯拉公司不服,向商評委申請復議,商評委隨后作出相關復議決定。占寶生不服,已經以商評委為被告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
占寶生認為,他能否獲準注冊上述商標要由法院的判決結果來決定。